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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王妾 朝代:戰(zhàn)國

人物簡介

全上古三代文·卷十六
未詳。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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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輸迦·孔雀(梵語:???? ?????,IAST:A?oka Maurya,約公元前304年—前232年),常被簡稱為阿育王(????,A?oka,音譯阿輸迦,意譯無憂,故又稱無憂王)印度孔雀王朝的第三代君主,是頻頭娑羅王之子。他是一位佛教徒,也帶來佛教的繁榮,后世稱為佛教護法。阿育王是印度偉大的國王之一。在多次的戰(zhàn)爭之后,阿育王在公元前269年至232年的期間統(tǒng)治了印度次大陸大部分的土地。王朝的版圖擴張到現(xiàn)在的阿富汗及今天的孟加拉,也可能達到伊朗的東部,東邊則到印度的阿薩姆邦,南方則到喀拉拉邦及安得拉邦的北部。王國的首都是塔克西拉、鄔阇衍那及巴連弗邑。
阿育王傳
【佛學大辭典】
(經(jīng)名)七卷,西晉安法欽譯。記阿育王之事跡及摩訶迦葉以下優(yōu)波鞠多等之因緣者。
阿育王經(jīng)
【佛學大辭典】
(經(jīng)名)十卷,梁僧伽婆羅譯。與前本大同小異。
阿育王譬喻經(jīng)
【佛學大辭典】
(經(jīng)名)具名天尊說阿育王譬喻經(jīng)一卷,失譯。天尊為佛之尊號,是匯集教訓的譬喻者。百譬喻經(jīng)之類,冠以阿育王三字者,因其初之一喻關于王之事也。
阿育王石刻文
【佛學大辭典】
(雜名)阿育王磨崖等所刻之教法誥文也。阿育王既歸佛法,欲普布德教于四方,故于己領土,到處刻教法誥文,法顯傳及西域記等,處處記石柱之事,謂是阿育王所建,是也。其后湮沒者多,世人遂無知者,至近代歐洲人旅行印度各地方,發(fā)見幾多之磨崖等,經(jīng)普林攝Prinsep氏等苦心研究,遂得讀破其誥文,確定為阿育王使刻者。其發(fā)見者,有大磨崖七所,小磨崖七所,石柱九基,有銘文之石窟三所。大磨崖雖略有具缺,而大都各有十四章之誥文,皆磨礪巖或大石,而鐫刻文字,其中亦有彫飾象身等者。其文字或用祛盧瑟底Kharos!t!hi文字書之(僅有二大磨崖用此文字),或用古梵字記之。祛盧瑟底文字與梵字反對,讀法自右而左。此等大磨崖所刻十四章之誥文,據(jù)其中之記載,可知為阿育王灌頂(即位)第十二年至第十四年之間所刻者。小磨崖各刻誥文(與前十四章異),一章或二章,或同或否。石柱九基中,六基各有同文之教法誥文七章,他三基各有簡短之別文一章,雖多毀損,亦有柱頭柱身完全者。柱頭者,鈴形之上,有圓板,其側緣彫飾蓮華忍冬花或鵝類,板上置獅子像者為多。其長,小者三十二三呎,大者及四十二呎馀。其直徑,下部約二呎乃至三四呎。自其誥文所載考之,可知為王即位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之間所刻者。石窟三所,各刻銘文一章,皆不長。今述各誥文及銘文之大意如下:大磨崖誥文十四章,禁畜之犧牲及祭典。施藥,移植藥草,并植樹穿井,以利人畜。官民皆應每五年參集正法之大會。應不怠正法之弘通。任命大法官,使努力庶民之康安,窮乏之救恤。親聽政事,以利民眾。與異教徒勿互相爭。廢畋獵。應止敗德無益之俗典,行正法之式典。應為來世離罪業(yè)。應行法施。異教徒應相和合,無論何法皆應重之。悔悲迦伽征服之慘事,歸于正法,于希臘五王國及他國弘通法音。又記誥文刻石之緣由。又別文二章,皆記應愛撫百姓,使得二世之福祉,每五年應催無遮大會。小磨崖之誥文,或謂弘法既及全印,將來尚應益益擴布,增進天祐?;蜓詰餍㈨樀日??;驅τ谀彝又娪浲鯕w敬三寶之志厚及佛宣說之經(jīng)法應長存。石柱之誥文七章,言任輔弼之任者,應無上下之別,誘導民于正道。正法殊勝。勿為惡業(yè)。知事應以慈仁為旨,寬于賞罰。應不行殺害生類或去勢等。一切階級,一切異宗,皆為王所崇敬及禪定功德宜尊等。其簡短之別文,或記王妃施舍樹林等因緣?;蛴浲踔畢莶⒔ㄖ?。石窟之銘文,各記其洞崖施舍之事。以上皆為現(xiàn)今所發(fā)見者。而后來之學者,或再發(fā)見未發(fā)之遺物,未可知也。
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jīng)
【佛學大辭典】
(經(jīng)名)一卷,苻秦曇摩難提譯。阿育王之息,曰法益(Dharma-vardhana),容貌甚美,王夫人欲奸之而不能,遂與奸臣耶奢(Yas/as)謀,抉壞太子兩目,此經(jīng)為說其因緣者。
阿育王
【佛學常見辭匯】
古印度摩竭陀國的國王,華譯為無憂王,于公元前二七○年間,統(tǒng)一全印度,初奉婆羅門教,肆其暴行,殺戮兄弟、大臣、及無數(shù)人民,后來改信佛教,成為大護法,興慈悲,施仁政,于國內建八萬四千大寺,及八萬四千寶塔,派遣宣教師,到四方傳法,使佛教發(fā)揚于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