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別。
《元典章·戶部三·籍冊(cè)》:“中書省差斷事官 帖木烈三島 等前去 北京 、 松州 、 興州 、 平灤 、 西京 、 宣德 等處,欽依圣旨,一戶戶檢照乙未壬子籍冊(cè),對(duì)證分間,定造到備細(xì)文冊(cè)?!?span id="kn0jhdb" class="book">《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誘略》:“都省議得軍兵虜?shù)饺丝?,令本路官司與廉訪司吏一同分間。”
(2).間隔,分開。 章炳麟
《訄書·訂文》:“夫琴瑟專一,不可為聽,分間布白,鄉(xiāng)背乃章?!?/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