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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條牒(條牒)
(1).通令;通告。《三國志·吳志·陸凱傳》:“今宮女曠積,而黃門復(fù)走州郡,條牒民女,有錢則舍,無錢則取,怨呼道路,母子死訣?!?br />(2).條例;文書。 晉 葛洪 抱樸子·省煩:“拜伏揖讓之節(jié),升降盤旋之容,使足敘事,無令小碎,條牒各別,令易案用。”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雅量:“ 桓宣武 與 郗超 議芟夷朝臣,條牒既定,其夜同宿?!?/div>
《漢語大詞典》:廢歷(廢曆)
指陰歷(亦稱夏歷)。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通令各省廢除陰歷,改用陽歷。后國民黨政府又再三下令廢除之,故名。 魯迅 《花邊文學(xué)·過年》:“文字上和口頭上的稱呼,往往有些不同:或者謂之‘廢歷’,輕之也;或者謂之‘古歷’,愛之也?!?茅盾 《狂歡的解剖》:“我又記起廢歷元旦瞥見的一幕了。”
《國語辭典》:通飭(通飭)  拼音:tōng chì
通令所屬各機關(guān)。《?;萑珪?。卷二。蒞任部。出堂規(guī)》:「除一應(yīng)事宜,宜另行通飭外,所有堂規(guī),合先曉諭爾各役知悉。」
《國語辭典》:通緝(通緝)  拼音:tōng qì
法院通令各地方捉拿在逃的人犯。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而不知其所在時,得通緝之。但如知悉逃亡或藏匿的處所,則應(yīng)拘提,不得通緝。通緝,應(yīng)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guān);必要時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被通緝的人,稱為「通緝犯」。
《國語辭典》:記者節(jié)(記者節(jié))  拼音:jì zhě jié
民國二十二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通令當(dāng)時的內(nèi)政與軍政兩部,切實保護新聞工作人員與新聞機構(gòu)。杭州記者公會于是提議以是日為記者節(jié)。至三十二年始由社會部會同內(nèi)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定每年的九月一日為「記者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