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綜合
詩話
詞話
古籍檢索
類書集成
查詢
詩詞
典故詞匯
對仗詞匯
詞譜
曲譜
詩詞地圖
登錄
韻典
平水韻
詞林正韻
中原音韻
中華通韻
校注
律詩校驗
詞格校驗
曲格校驗
對聯(lián)校驗
自動箋注
課堂
律絕創(chuàng)作
填詞入門
公開課
學習指南
其它
簡繁轉換
詩社
詩詞書店
關鍵詞:
收錄約1萬典故,50萬詞匯、2萬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處分類
按人物分類
檢索結果:
全部
13
詞典
2
分類詞匯
10
佛典
1
詞典
跡相
踵跡相接
分類詞匯
繼武
合轍
嗣武
連蹤
等跡
連跡
侔跡
踵趾相接
比肩迭跡
比肩疊跡
佛類詞典
本跡相攝
《漢語大詞典》:
跡相
見“ 跡象 ”。
分類:
跡相
《國語辭典》:
跡象(跡象)
拼音:
jī xiàng
可供追尋查探的線索、現(xiàn)象。如:「根據(jù)種種跡象顯示,他有重大涉案嫌疑。」《孽?;ā返谌寤兀骸冈星锏摹窗掺澈m〉,自我作古,戛戛獨造,也有求生求新的跡象?!?/div>
分類:
跡象
表露
露出
顯著
《漢語大詞典》:
踵跡相接(踵跡相接)
同“ 踵趾相接 ”。 清 昭槤
《
嘯亭雜錄·梁提督
》
:“自叢嵐迭嶂間以刀掘路,士卒各懷一鐵釘,踵跡相接,攀釘而上。”
《國語辭典》:
繼武(繼武)
拼音:
jì wǔ
本指足跡相接續(xù)?!抖Y記。玉藻》:「君與尸行接武,大夫繼武,士中武。」后比喻繼續(xù)前人的事業(yè)。唐。
駱賓王
〈
傷祝阿王明府
〉詩:「含章光后烈,繼武嗣前雄?!?/div>
分類:
足跡
跡相
相接
繼續(xù)
前人
事業(yè)
《國語辭典》:
合轍(合轍)
拼音:
hé zhé
1.不同車輛行走的軌跡相吻合。比喻相符、相同。如:「守信用的人言行合轍?!?br />2.戲曲中指韻調相諧。如:「合轍押韻?!?br />3.恢復常軌。如:「長期假期結束后開始上班,生活又合轍了?!?br />4.習慣。如:「剛到一處新環(huán)境不熟悉,日子久了自然就會合轍?!?br />5.個性相投。如:「他們個性合轍,很少鬧意見。」
分類:
車輪
戲曲
與車
唱詞
軌跡
跡相
韻腳
相合
彼此
思想
言行
行相
相一
一致
《漢語大詞典》:
嗣武
猶言足跡相連。喻指接續(xù)他人的事業(yè)。 清 陳確
《寄劉伯繩書》
:“ 仲彝 尤鋭意古學,良足嗣武 開兄 ,為羣弟姪之表率,此殊可喜。”
分類:
足跡
跡相
相連
接續(xù)
他人
事業(yè)
《漢語大詞典》:
連蹤(連蹤)
蹤跡相連。比喻追隨,相隨。 晉
陸機
《晉平西將軍孝侯周處碑》
:“ 韓信 背水之軍,未遑得喻; 工輸 縈帶之勢,早擬連蹤?!?北周
庾信
《任洛州酬薛文學見贈別》
詩:“子居 河 之曲,英彥本連蹤?!?/div>
分類:
蹤跡
跡相
相連
追隨
相隨
《漢語大詞典》:
等跡(等跡)
事跡相當。 北魏 楊衒之
《
洛陽伽藍記·景興尼寺
》
:“生時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志,莫不窮天地之大德,盡生民之能事,為君共 堯 舜 連衡,為臣與 伊皋 等跡?!?/div>
分類:
事跡
跡相
《漢語大詞典》:
連跡(連跡)
亦作“ 連跡 ”。
(1).蹤跡相連。 清
沈名蓀
《長安富人行》
:“ 長安 富人多似昔,九陌三衢馬連跡?!?br />(2).追隨,仿效。 三國 魏
伏義
《與阮嗣宗書》
:“動則不能龍攄虎超,同機 伊 霍 ;靜則不能珠潛璧匿,連跡 巢 光 。”
分類:
追隨
蹤跡
跡相
相連
仿效
《漢語大詞典》:
侔跡
謂與他人的行為、業(yè)跡相等。
《
三國志·蜀志·楊戲傳
》
:“侔跡 韓 耿 ,齊聲雙德。”
分類:
他人
跡相
相等
《漢語大詞典》:
踵趾相接
謂腳跡相連。形容人數(shù)眾多,接連不斷。 楊天石
《黃遵憲》
:“ 黃遵憲 盛贊他們‘前仆后起,踵趾相接,視死如歸’的大無畏精神。” 韓北屏
《非洲夜會·橘林茶香》
:“緬想當年景象:那種踵趾相接的商旅隊,商旅隊中各種語言的交響?!?/div>
分類:
跡相
相連
人數(shù)
數(shù)眾
眾多
接連不斷
《漢語大詞典》:
比肩迭跡
肩膀相靠,足跡相疊。形容人多。
分類:
肩膀
足跡
跡相
《漢語大詞典》:
比肩疊跡(比肩疊跡)
肩膀相靠,足跡相迭。形容人多。 唐
柳宗元
《與友人論為文書》
:“榮古虐今者,比肩疊跡?!?/div>
分類:
肩膀
足跡
跡相
本跡相攝
【佛學大辭典】
(雜語)(參見:十不二門)。于跡中開因而合果,合習果報果為三法妙也。于本中合因而開果,開習果,出報果,明本國土妙也。又于跡中,委悉明境智行位,于本通為因妙。次為果妙,是跡中之三法,即三軌妙也。感應神通,說法眷屬,與本跡相同。本開涅槃壽命二妙者,釋迦佛在法華雖未入滅。而久遠諸佛迦葉燈明佛等。皆于法華入滅。以此義推之。本佛必是凈土之凈機,又往事已成,故開出涅槃等妙也。跡中無此二義者,以釋迦雖倡言入滅。而未入滅也。最后之利益妙,彼此相同。見玄義七。
粵公網(wǎng)安備44010402003275
粵ICP備17077571號
關于本站
聯(lián)系我們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