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述所聞。
《史記·封禪書》:“厥曠遠者千有餘載,近者數(shù)百載,故其儀闕然堙滅,其詳不可得而記聞云?!?span id="r8qxtgp" class="book">《孔子家語·六本》:“記聞而言,無務多説。” 王肅 注:“但記所聞而言,言不出説中,故不可以務多説?!?清
陳儀 《康熙六十年頒歷擬禮部請上尊號疏》:“於時書契未開,靈蹟丕顯,千世而后,猶可記聞?!?br />(2).記事與見聞。 元
袁桷 《鄧淳翁〈春秋集傳〉序》:“夫因義例以明圣人之意,懼義與例不得而盡,廣其記聞,不燭於理,則事益無以自附。”亦指記誦與見聞。 清
沈德潛 《蔣先生傳》:“其於學有心得,不專恃記聞浩博也?!?/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