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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五院制
孫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監(jiān)察、考試五權(quán)分立的政府組織制度。按照這個制度,中央政府分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jiān)察五院,各自獨立,分別行使職權(quán),都對國民大會負責。
《國語辭典》:私了  拼音:sī liǎo
自行私下處理、解決。如:「這起車子擦撞事故,因為受損不嚴重,所以雙方就和解私了?!埂独蠚堄斡洝返谝凰幕兀骸妇屯旋R河縣替他當堂公斷一下,仍以私了結(jié)局?!?/div>
《漢語大詞典》:司倫(司倫)
藏語。 達賴 下面最高行政官,位在噶倫之上。 達賴十三世 于1912年始設此職。
《國語辭典》:行政處分(行政處分)  拼音:xíng zhèng chǔ fèn
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guān)基于職權(quán),就特定的具體事件所作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而產(chǎn)生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國語辭典》:行政法  拼音:xíng zhèng fǎ
以國家的行政作用為對象所制定的一種法律規(guī)范,而依法行政。于學理上可分為行政組織法及行政作用法。
《國語辭典》:內(nèi)閣總理(內(nèi)閣總理)  拼音:nèi gé zǒng lǐ
實行內(nèi)閣制度國家的行政首長。其任務為輔弼元首,總攬政務。也稱為「閣揆」、「首相」、「總理」。
《國語辭典》: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拼音:shī xíng xì zé
法條用語。指為執(zhí)行法律,所訂定之行政命令。
《國語辭典》:社會救助(社會救助)  拼音:shè huì jiù zhù
社會行政機構(gòu)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gòu),對貧苦、失依、不幸或遭遇其他困難、無力自助之個人或家庭,所提供的經(jīng)濟援助或其他服務。也稱為「社會救濟」。
《國語辭典》:社會救濟(社會救濟)  拼音:shè huì jiù jì
社會行政機構(gòu)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gòu),對貧苦、失依、不幸或遭遇其他困難、無力自助之個人或家庭,所提供的經(jīng)濟援助或其他服務。也稱為「社會救助」。
《國語辭典》:司法行政  拼音:sī fǎ xíng zhèng
有關(guān)于司法的行政措施,如司法制度的改革或司法官吏的任免等。
《國語辭典》:三權(quán)憲法(三權(quán)憲法)  拼音:sān quán xiàn fǎ
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權(quán)分立原則的憲法。如《法國第一共和憲法》及《美國聯(lián)邦憲法》,即其著例。
《國語辭典》:權(quán)利法案(權(quán)利法案)  拼音:quán lì fǎ àn
英國國會于西元一六八九年制定,目的在防止行政機關(guān)專斷,以保障人民權(quán)利,是英國憲政的基石。也稱為「民權(quán)法典」。
《國語辭典》:戶籍行政(戶籍行政)  拼音:hù jí xíng zhèng
辦理戶籍登記及其有關(guān)事項的行政。如本籍、身分、遷徙、行業(yè)職業(yè)、教育程度等登記及戶口調(diào)查、人口資料供應等皆屬其范圍。
《國語辭典》:高級官員(高級官員)  拼音:gāo jí guān yuán
政府行政機關(guān)中職級高等的官員。
《國語辭典》:科任老師(科任老師)  拼音:kē rèn lǎo shī
中小學擔任特定科目教學而不負責行政工作或不擔任班級導師者,稱為「科任老師」。相對于級任老師而言。也稱為「科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