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明河南汝陽人,字叔茂。萬歷二年進士。由知縣擢御史,巡視十庫,力糾大珰,出按陜西。懲貪墨,抑驕帥,壓強藩,復按云南,豪右屏跡。以疏請冊立東宮,削籍歸。光宗立,起歷南京大理寺卿。有《汝南遺事》。維基
李本固(1557年—?),字叔茂,河南汝寧府固始縣人,民籍。河南鄉(xiāng)試第三十五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四名,登三甲第一百九十七名進士。授陜西蒲城縣知縣,擢監(jiān)察御史,十九年巡按陜西,二十二年巡按云南,二十三年因事被革職為民。明光宗即位,起復為太仆寺少卿,天啟元年(1621年)閏二月升光祿寺卿,五月被福建道御史周宗建論劾,遂稱病告歸。三年四月起復原職,仍改管少卿事。不久,又因為“與時相忤,量移南京大理寺卿”,遂請求致仕歸里。著有《碧筠館集》、《汝南遺事》、《汝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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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58—1629 【介紹】: 明常州府無錫人,字參之,號園通。萬歷十七年進士。除刑部主事,改南京工部,榷稅蕪湖。萬歷四十年官南京太仆少卿,以疏劾湯賓尹之黨,被攻訐,乃自引歸。天啟四年任南京工部右侍郎,次年到任,甫三月,以時政日非,謝病歸。與顧憲成等同稱“東林八君子”。人物簡介
葉茂才(1558-1629),字參之,號玄室,無錫(今江蘇無錫)人。1589年進士。除刑部主事。與顧憲成、顧允成、高攀龍、安希范、劉元珍、錢一本、薛敷教并稱"東林八君子"。維基
葉茂才,字參之,號玄堂,江蘇無錫縣人。萬歷十七年(1589年)成進士。吏部觀政,十月除刑部主事,以便養(yǎng)改南京工部,分司蕪湖鈔關。二十年調(diào)南(京)吏部,十月升郎中,二十一年癸巳養(yǎng)病。二十七年己亥調(diào)禮部郎中,養(yǎng)病。二十九年辛丑補尚寶司丞,三十四年丙午升太仆寺少卿,三十六年戊申升大理寺丞,養(yǎng)病。四十年壬子升南(京)太仆寺少卿,己未養(yǎng)病。天啟二年壬戌起太仆寺少卿,三年升太常寺卿。四年擢南京工部右侍郎。明年抵官。甫三月,以時政日非,謝病歸。友人高攀龍被逮,赴水死,使者將逮其子,茂才力救免之。未幾卒。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與顧允成、高攀龍、安希范、劉元珍、錢一本、薛敷教等重修東林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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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主敬(1558年—?),字茂倩,直隸真定府趙州柏鄉(xiāng)縣人,民籍。萬歷七年(1579年)己卯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四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二名,登三甲第一百三十五名進士。知長治縣,性廉潔,一清如水。擢升兵部職方司主事,晉郎中,二十九年以事降職外調(diào),復革職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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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玄煒(1558年—?),字叔茂,號緘吾,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人,民籍。乙酉鄉(xiāng)試十三名,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八十名,登三甲第二百六十八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清豐縣知縣,二十一年十二月吏部考選,授南京云南道試御史,謁部時玄煒抗立公堂,踉蹌指顧,旁若無人,部臣至求自罷以謝之。萬歷帝怒其蔑紀,降玄煒三級調(diào)邊方,為廣東電白知縣。四十四年三月因所著《涇林續(xù)紀》載有宮闈事,被逮入錦衣衛(wèi)獄,卒于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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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楠,字伯茂,號蘧林,直隸大名府??h人。祖孟繼,按察使。父孟含霓,南京工部主事。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三十一年任樂安縣知縣,擢授工部主事,曾榷蕪湖北新關稅,寬商愛眾。歷員外郎中,出任青州府知府,人稱良吏。歷官山東副使、陜西參政、陜西按察使、山西右布政使。在延慶時,出奇計平賊,功甚偉。以病免官歸里,年七十余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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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河南睢州人,字茂夫。萬歷八年進士。授兗州推官。歷工科給事中、吏科都給事中,后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十四年,威惠甚著。官至戶部尚書,兼吏部,練達勤敏,立朝無黨阿。意常主寬恤,曾力爭福王莊田四萬頃事,僅減四之一,又請禁福王遣使督租。獨加賦之議不能力持,致萬方虛耗,內(nèi)外交訌。維基
李汝華(?—1621年),字茂夫,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歸德府睢州人。晚明政治人物。李汝華為萬歷八年(1580年)進士,授兗州府推官。徵授通政使司工科給事中,嘗彈劾戎政尚書鄭洛失職。及出閱甘肅邊務,鄭洛經(jīng)略西事,主張和戎。汝華上疏說鄭洛畏敵貽患,且彈劾諸將吏私吞軍資,又請盡快開墾甘肅荒田。十九年(1591年)還朝,改吏科右給事中,尋遷工科左給事中。二十年(1592年)改吏科都給事中,多所糾擿。二十一年(1593年)擢太常寺少卿。二十二年(1594年)遷通政使司右通政。二十三年(1595年)遷南京光祿寺卿,改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歷官南京戶部侍郎、鄖陽巡撫、兵部右侍郎。三十六年(1608年)改戶部左侍郎。三十九年(1611年)以戶部左侍郎署掌部務。四十一年(1613年)以戶部左侍郎署總督倉場印務。四十四年(1616年)擢戶部尚書。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以戶部尚書署掌吏部印務,為應付遼東的軍事需要,李汝華議請畝加三釐五毫之賦。四十七年(1619年)以戶部尚書署掌吏部、工部印務,加賦三釐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議請再加二釐,前后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釐,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是謂遼餉。泰昌元年(1620年)以戶部尚書掌倉場印信。天啟元年(1621年)得疾乞休獲準,加太子太保。不久卒,謚恭敏?!?a target='_blank'>明史》說他:“練達勤敏,立朝無黨阿”、“獨加賦之議不能力持,馴致萬方虛耗,內(nèi)外交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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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河間府青縣人,字文華,號培吾。萬歷十四年進士。官至山東按察司副使,官御史時,有諫三王并封疏,措詞激直。有《永思齋文集》。維基
李日茂(1562年—?),字文華,號培吾,直隸河間府青縣人,民籍。乙酉鄉(xiāng)試七十五名,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二百五十三名,登三甲第二百二十六名進士。戶部觀政,二十年十月考選,授山西道御史,二十二年二月升陜西按察司僉事,二十四年九月升山東參議,分守東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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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芳,字德茂,號心亭,陜西西安府韓城人。萬歷十九年陜西辛卯科鄉(xiāng)試舉人。萬歷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三十三名進士,仕至太常寺少卿。授臨淮縣知縣,升戶部主事,管南新、濟陽二倉。擢吏部考功司主事,轉文選司員外郎。丁內(nèi)艱歸,四十二年甲寅(1612年)服闋,起補太常寺少卿,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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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茂英(1563年—1633年),字君學,號文海,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今屬余姚市)人,明朝詩人、官員。袁枚六世祖。袁茂英生于慈溪縣。出生官宦世家,曾祖袁載官至副使。萬歷十三年(1585年),袁茂英中式乙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八名舉人,萬歷十四年(1586年)聯(lián)捷丙戌科會試一百六十六名,廷試三甲一百六十二名進士,房師馮琦,觀政禮部。擢刑部貴州司主事,二十二年五月與兵部主事江中信主考四川鄉(xiāng)試,升任禮部儀制司員外郎、夔州督學副使、山東副使。萬歷二十七年(1599年)九月調(diào)任廣東提學副使,二十九年五月升右參政、海北南守道。三十五年三月調(diào)任四川右參政,三十八年四月復除湖廣右參政兼僉事,四十年十一月升云南按察使,四十三年七月升云南右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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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茂,字孺敷,號蕃陽,浙江臺州府臨??h人,軍籍。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鄉(xiāng)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禮部觀政,本年丁憂,三十六年授太常寺博士,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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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榛(1565-1632)字蔍原,號茂坤。鄒縣人,萬歷二十年(1592)進士,二十二年任青縣令。著有《靈星門記》《小魯臺楹聯(lián)》等,崇禎五年奉旨入鄉(xiāng)賢祠。維基
潘榛,字麓源,號茂昆,山東鄒縣人。萬歷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萬歷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九名進士,初任汝陽令,再令青縣,升刑部主事,以母病歸養(yǎng)。仕至山西副使。居喪哀毀骨立,服除,竟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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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師道(1566年—1636年),字茂中,號太乙,湖廣興國(今湖北陽新)人,同進士出身。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湖廣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癸丑科三甲211名進士。歷官大理寺評事、戶部員外郎。潘師道曾于天啟年間接替馬鳴霆任邵武府知府一職,天啟五年(1625年)由王逢元接任。天啟五年調(diào)任福州府知府,不久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六年五月升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建南道,十一月調(diào)浙江。崇禎元年(1628年)十一月升四川按察使,分守下川南道,三年四月告病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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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茂相(1567年—1630年),字弘家,號石水,福建晉江人。御史蘇士潤之侄。萬歷十九年辛卯科福建鄉(xiāng)試第二十二名舉人,二十年(1592年)聯(lián)捷壬辰科二甲十二名進士,年二十六歲,授戶部主事,出使山東時見到饑民,以賑恤請,有人說他管太多,茂相說:“饑溺由己,豈異人任耶?!比f歷二十五年丁酉(1597年),典試貴州,出京為彰德府知府。遷河南副使,不久督學江西,與湯顯祖交游。因與長官理念不合,家居十年,孝親友弟。晉升為南京尚寶司少卿,升太仆寺卿。為魏忠賢建造生祠,將生祠建于鳳陽皇陵之次。起為刑部右侍郎,改戶部左侍郎,提督軍務巡撫浙江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升總督漕運、戶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天啟六年閏六月,升總督倉場戶部尚書、兼總督漕運。天啟七年(1627年)秋十一月,官至刑部尚書。崇禎帝以蘇茂相、曹思誠、潘士良三人為三司法,下令清查閹黨,蘇茂相在清查閹黨逆案時百般庇護。崇禎元年(1628年)春加太傅致仕,旋以老病乞歸泉州。帝顏其堂曰‘賜美’。三年春卒。墓在晉江二十一都御輦鄉(xiāng)。著有《皇明名臣類編》、《臨民寶鏡》、《讀史詠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