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官府發(fā)出的粘貼有緝捕罪犯的公文的牌子。用作緝捕的憑證。
《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刑房拿出款單來,這單就黏在訪牌上。那訪牌上寫道:訪得 潘自業(yè) (即 潘三 )本市井姦棍……如此惡棍,豈可一刻容留於光天化日之下!為此,牌仰該縣,即將本犯拿獲,嚴審究報,以便按律治罪?!?span id="9rh74h4" class="book">《九尾龜》第五十回:“當下不露風聲,密密的下了一個密札,給那馬路工程局的委員 李蘭生 ,札內(nèi)還附了一個訪牌,話頭説得十分厲害?!?/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