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制,凡授正官,皆作計給祿俸的虛銜,實不任事。內(nèi)外政務則于正官外另立他官主管,稱“差遣”。凡于差遣員額外增添的差遣,叫“添差”。 宋
洪邁 《夷堅乙志·秦昌時》:“既而添差 寧國軍 簽判,不欲往。” 宋
葉紹翁 《四朝聞見錄·衛(wèi)魁廷尉》:“策中力陳添差贅員之弊?!?span id="9tq9l4a" class="book">《
續(xù)資治通鑒·宋孝宗淳熙三年》:“帝以 張默 為 秀王 夫人之親,欲與一添差監(jiān)當, 龔茂良 言;‘近制,惟宗室,戚里及歸正人方得添差?!?范文瀾 蔡美彪 等
《中國通史》第三編第四章第一節(jié):“它保存 唐 、 五代 留下的無數(shù)官位,又設置事實上必需的職和差遣……官職固然多,做官的人數(shù)更多,因而有一官五六人共做的怪象, 趙佶 時每一州郡添差歸明官(降人做官)百余員?!?/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