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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理道
(1).道理;理法。 漢 徐干 中論·修本:“人心莫不有理道,至乎用之則異矣,或用乎己,或用乎人?!?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建炎三年四月:“今陛下還宮已數(shù)日,將士直突呼叫,入至殿門,誠為不知理道?!?嚴(yán)復(fù) 《論世變之亟》:“ 中國 理道與西法最相似者,曰恕,曰絜矩?!?br />(2).理政之道。 唐 韓偓 《朝退書懷》詩:“孜孜莫患勞心力,富國安民理道長?!?span id="2ot12yg" class="book">《舊五代史·世襲傳二·錢鏐》:“﹝ 錢鏐 ﹞迨於晚歲,方愛人下士,留心理道,數(shù)十年間,時甚歸美?!?宋 王讜 唐語林·夙慧:“ 開元 初,上留心理道,革去弊訛?!?br />(3).指文章的義理。 唐 白居易 《與元九書》:“每讀書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宋 趙彥衛(wèi) 《云麓漫鈔》卷十:“文士輕薄不顧理道,有甚害義者。” 明 李東陽 《送畢驗封充淮府冊封副使》詩序:“文學(xué)足以考據(jù)理道,才略足以酬應(yīng)事變?!?清 梅曾亮 《〈太乙舟山房文集〉序》:“﹝ 陳公 ﹞為古文學(xué),得於 桐城 姚姬傳 先生;扶植理道,寬樸博雅?!?/div>
《國語辭典》:理則(理則)  拼音:lǐ zé
1.原理規(guī)則。如:「天地萬物各有生存理則,這正是自然奧妙的所在?!?br />2.邏輯。如:「做事要合乎理則,才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div>
《國語辭典》:孝道  拼音:xiào dào
孝敬父母親長的精神與原則?!度龂萘x》第三六回:「如書到日,可念劬勞之恩,星夜前來,以全孝道?!埂都t樓夢》第四三回:「就是家去了看戲吃酒,也并不是二爺有意,原不過陪著父母盡孝道?!?/div>
《國語辭典》:道法  拼音:dào fǎ
1.道理、法度?!盾髯印U罚骸钙涿衲彝袨槠孓o以亂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謹(jǐn)于循令矣。」
2.天道、自然?!队讓W(xué)瓊林。卷四。釋道鬼神類》:「貯乾坤于一壺,道法何其玄?!?br />3.指道家法術(shù)或教義?!毒劳ㄑ?。卷二。莊子休鼓盆成大道》:「莊生行起道法,舉手照冢頂連扇數(shù)扇,水氣都盡,其土頓乾?!埂缎咽篮阊浴>矶?。呂洞賓飛劍斬黃龍》:「幾曾見你道門中闡揚道法,普度群生,只是獨吃自痾?!?/div>
《漢語大詞典》:義法(義法)
(1).舊指合乎某種道義標(biāo)準(zhǔn)的法律。荀子·王霸:“所以為布陳於國家刑法者,則舉義法也?!?漢 劉向 新序·雜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報怨雪丑,夷萬乘之 齊 ,收八百年之積,及其棄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義法。執(zhí)政任事,循法令,順庶孽,施及萌隸,皆可以教后世?!?br />(2).義理法則。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 孔子 ﹞論史記舊聞,興于 魯 而次春秋,上記 隱 ,下至 哀 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br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稱著文應(yīng)遵循的準(zhǔn)則。 清 方苞 《書〈貨殖傳〉后》:“春秋制義法,自 太史公 發(fā)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劉師培 《論近世文學(xué)之變遷》:“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義法,未能神明變化?!?/div>
《漢語大詞典》:理喪(理喪)
治喪。后漢書·宦者傳·單超:“ 超 病……明年薨,賜東園秘器,棺中玉具,贈侯將軍印綬,使者理喪?!?br />謂理法常規(guī)淪喪。晉書·文苑傳·李充:“運通則與時隆,理喪則與世弊矣。”
《漢語大詞典》:私理
私自創(chuàng)設(shè)的理法、規(guī)矩。管子·法禁:“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
《漢語大詞典》:五旌
指 印度 古因明學(xué)(即邏輯學(xué))的五段推理法,后為新學(xué)三段推理法所代替。 章炳麟 《訄書·正名雜義》:“夫三段之條,五旌之教,是有專家,不得采摭?!?/div>
《漢語大詞典》:情紀(jì)(情紀(jì))
情理法紀(jì)。宋書·鄭鮮之傳:“先是, 兗州 刺史 滕恬 為 丁零 翟遼 所沒,尸喪不反, 恬 子 羨 仕宦不廢。議者嫌之。 桓玄 在 荊州 ,使羣僚博議, 鮮之 議曰:‘……見議者弘通情紀(jì),每傍中庸,又云若許譏 滕 ,則恐亡身致命之仕,以此而不盡。’”
《國語辭典》:交通規(guī)則(交通規(guī)則)  拼音:jiāo tōng guī zé
泛指道路交通的管理法規(guī)與措施,以維護交通安全或便利交通行政之管理,多由政府明令制定。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guī)則》。
《國語辭典》:虞犯少年  拼音:yú fàn shào nián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項內(nèi)容而有觸犯刑罰令之虞犯少年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