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獄訟以及市集交易。
《史記·曹相國世家》:“ 惠帝 二年, 蕭何 卒……使者果召 參 。 參 去,屬其后相曰:‘以 齊 獄市為寄,慎勿擾也?!笙嘣唬骸螣o大於此者乎?’ 參 曰:‘不然。夫獄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擾之,姦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 宋
朱翌 《猗覺寮雜記》卷下:“獄也,市也,二事也。獄如教唆詞訟,資給盜賊;市如用私斗秤欺謾變易之類,皆姦人圖利之所,若窮治則事必枝蔓,此等無所容,必為亂,非省事之術(shù)也?!?宋
蘇軾 :“伏惟制策有治當(dāng)先內(nèi),或曰何以為京師;政在擿姦,或曰不可撓獄市。此皆一偏之説,不可以不察也。”一說為 齊國 大市之名,“獄”為“岳”字省文,即 齊國 莊岳 之市。見 陳直
《漢書新證·蕭何曹參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