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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墨妙亭
(1).亭名。在 浙江 吳興 舊 湖州府 署內。 宋 熙寧 五年, 孫莘老 任 吳興 太守時,筑亭收藏境內自 漢 以來古文遺刻,故名 墨妙亭 。 蘇軾 為此作《墨妙亭記》。
(2).亭名。在 江蘇 太倉 城北 淮云寺 中。 元 浙江 軍器提舉官 顧信 與 趙孟頫 友好,將所得 趙 書刻于石上,并筑亭保護,故名。
《漢語大詞典》:神臂弓
弓名。相傳為 宋 熙寧 中民間 李宏 所造。弓置架上,以足踩蹬張弓發(fā)射,距三百步,能穿重札,故名。 宋 洪邁 容齋三筆·神臂弓:“神臂弓出於弩遺法,古未有也。 熙寧 元年,民 李宏 始獻之入內……其法以檿木為身,檀為弰,鐵為蹬子鎗頭,銅為馬面牙發(fā),麻繩札絲為弦,弓之身三尺有二寸,弦長二尺有五寸,箭木羽長數寸,射二百四十餘步,入榆木半笴。 神宗 閲試,甚善之。於是行用,而他弓矢弗能及。” 清 納蘭性德 《淥水亭雜識》卷三:“ 宋 之神臂弓,本弩也。名為弓者有故,弓弦必刮弩臂而行。弓力不盡於矢,神臂於臂之行矢處,削而下之,弦得空行,力得盡於矢也?!眳㈤?宋 沈括 夢溪筆談·器用。
《國語辭典》:超然臺(超然臺)  拼音:chāo rán tái
宋朝蘇軾于神宗熙寧七年在密州(今山東諸城縣)北城上修建的樓臺。由其弟蘇轍題名為「超然」,臺中刻有秦篆,臺上建有山堂。
《漢語大詞典》:訴理所(訴理所)
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審理 熙寧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豐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與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紀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訴理所,許 熙寧 以來得罪者自言?!币嗍》Q“ 訴理 ”。 宋 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訴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div>
《漢語大詞典》:市易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寧 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于 汴京 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guī)定收取息金。由于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于 元豐 八年(1085年)后陸續(xù)廢除。
《漢語大詞典》:牌甲
宋 熙寧 初, 王安石 改募兵制為保甲,置牌以書其戶數及姓名。 元 時兵制設萬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為基層單位。 清世祖 入關,有編制戶口牌甲之令。其法,州縣城鄉(xiāng)十戶立一牌長,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一保長。則牌甲又為地方基層組織。見宋史·兵志六、元史·兵志一清史稿·食貨志一。
《漢語大詞典》:六色錢(六色錢)
宋 王安石 熙寧 變法,其免役法規(guī)定,當役戶、坊郭戶、官戶、女戶、單丁、寺觀等六種戶可出錢免役,由州縣雇役。六種戶所繳之錢,稱“六色錢”。亦稱“ 六色役錢 ”。 宋 蘇軾 《論役法差雇利害起請畫一狀》:“臣愚以謂朝廷既取六色錢,許用雇役以代中等人戶,頗除一害以全二利,此最良法,可久行者。” 宋 蘇轍 《三論分別邪正札子》:“然朝廷之法,官戶等六色役錢,只得支雇役人?!?/div>
《漢語大詞典》:東坡紙(東坡紙)
宋神宗 熙寧 四年正月,宮中要買“浙燈”四千余盞,并令減價強行收購。時任 開封府 推官的 蘇軾 上《諫買浙燈狀》,指出:“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奪其口體必用之資。賣燈之民,例非豪民,舉債出息,畜之彌年,衣食之計,望此旬日。陛下為民父母,唯可添價貴買,豈可減價賤酬!”狀上,買燈之事竟罷。后因稱諫書為“東坡紙”。 宋 楊萬里 《和陳蹇叔郎中乙巳上元晴和》:“十里 沙河 人最鬧,三千世界月方中。買燈莫費東坡紙;今歲鼇山不入宮?!?/div>
《漢語大詞典》:奉元歷(奉元曆)
(1).歷法名。 宋 熙寧 七年 衛(wèi)樸 造。 宋 沈括 夢溪筆談·象數一:“ 衛(wèi)樸 造《奉元歷》,始知舊蝕法止用日平度,故在疾者過之,在遲者不及?!?span id="5h1nvgh" class="book">《元史·歷志二·授時歷議下》:“《奉元歷》 熙寧 七年甲寅 衛(wèi)樸 造,行十八年,至 元祐 壬申,后天七刻?!?br />(2). 宋 南渡后,其法已散失。 清 李銳 據元史·歷志,補算歲日朔日,可借以考見梗概。
《漢語大詞典》:手實法(手實法)
宋神宗 熙寧 七年 呂惠卿 執(zhí)政時所建立的令民自報田地財產的辦法。宋史·食貨志上五:“時免役出錢或未均,參知政事 呂惠卿 及其弟 曲陽縣 尉 和卿 皆請行手實法。其法:官為定立田產中價,使民各以田畝多少高下,隨價自占,仍并屋宅分有無蕃息立等,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田穀而輒隱落者許告,有實,以三分之一充賞。將造簿,預具式示民,令依式為狀,縣受而籍之?!?/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