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王光經(jīng)(1570年—1627年),字景濟,別號雨金、黃石,浙江溫州府永嘉縣人,灶籍。萬歷二十五年丁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三十六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九名,二甲第一名進士,吏部觀政,八月授禮部精膳司主事,冊封淮府,三十八年升祠祭司員外郎。四十年調(diào)南刑部員外,升郎中。四十三年丁憂。泰昌元年(1620),補刑部貴州司郎中。天啟四年(1624),升陜西右參議。六年,升廣東副使,七年卒于官。著有《黃石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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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濟世,河南懷慶府濟源縣人。萬歷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河南鄉(xiāng)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三十五年授禮科給事中。四十六年補工科給事中,署部印。累升南京右僉都御史,天啟六年升南京兵部右侍郎,提督操江。尋改工部添設(shè)右侍郎,協(xié)理殿門工程事務。十月,以皇極殿成加恩,升工部左侍郎,仍管右侍郎事。十二月,升南京戶部尚書。七年四月引疾乞休。七年以三大殿功成,加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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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調(diào)羹(?—1633年),字仲濟,號依岡,河南開封府禹州人。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河南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豐縣知縣,清謹愛民,尤喜作士,豐人立祠祀之。崇禎元年擢湖廣道御史,巡中城,值己巳之變,奉命協(xié)守德勝門,日夜嚴核,守御罔懈,敘勞加服俸一級。巡光祿寺,節(jié)省七百馀金,奉旨紀錄。四年巡按福建,計殲巨寇鐘凌秀、劉香仔等,敗其黨,贖鍰除解京外,余五千兩,悉糴谷備賑。中丞某公因官評相激,致省民之嘩,公為開諭,皆俯首聽命,曰:劉公生我。遂有北人不愛錢之謠。復命過家,囊無長物,六年卒,詔頒金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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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應楫,字用甫,號濟川,山東青州府安丘縣軍籍。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進士,初授山西徐溝縣知縣,調(diào)榆次縣,三十八年升刑部主事,四十一年丁憂,四十三年補戶部主事,差崇文門課稅,四十六年養(yǎng)病。天啟元年升戶部河南司郎中,本年升河南汝寧府知府,四年升陜西按察司副使,六年升河南右參政,七年升陜西河東道按察使,尋改河南按察使,分巡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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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楫(?—1636年),字濟川,又字夢符,山東泰安縣靜封堡人。明末政治人物。少年受教宋燾「青巖居」門下。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歷任柘城(今河南柘城縣)、安邑(今山西運城)知縣,升任戶部主事,「山海關(guān)兵變,閣部及道蒙難,楫獨全」。明思宗稱:「噪怨不及,操守可知?!构僦翆幭难矒?,「以廉介執(zhí)法忤悍將」,崇禎七年(1634年),撰《宋繹田先生傳》,為其師宋燾作傳。崇禎九年(1636年)饑兵嘩變,被殺,「朝野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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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允修,字以安,號世所,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浙江鄉(xiāng)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襄城知縣,筑長堤以捍水患,減縣騶以足驛遞。又增筑襄城新倉廒,飾學宮,時稱循吏。入為工部主事,進員外郎,督理通惠河。進郎中,福王之國,道出潞河、天津,王舟例用雙纜,民居妨挽道者,有司議盡撤之。允修謂逞便一時,忍令數(shù)十萬生民悲露處乎。持不可,乃具小舟百,巨纜千,俾人夫傍兩岸挽之,既不失禮于王,而數(shù)萬室安堵如故,人稱有濟變才。四十六年升福建建南道右參政。天啟元年(1621年),升四川按察使建昌兵備道。三年二月,三遷為云南右布政使,五年三月升貴州左布政使,十月從云南巡撫閔洪學之請,復任云南左布政使。時奢安之寇延省郊外,民擁門號哭求入,議者慮冠乘之變且叵測,又屬人眾,安插無所,糧亦不敷,將拒之。允修曰:此吾赤子,奈何以飽賊刃。乃由別門先出精兵于數(shù)十里外,設(shè)伏衛(wèi)之,親坐城樓啟門令入,盡安頓藩司兩廡及各空署內(nèi),又貸黔國公糧以食之,全活數(shù)十萬。天啟七年(1627年),遷官至南京光祿寺卿,崇禎四年(1631年)二月以計典被糾冒濫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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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康,字晉侯,別號濟蒼,山東登州府寧海州金山衛(wèi)軍籍。父常秉仁,字公溥,號時庵。萬歷四十年(1612年)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任禮部行人司行人,升戶部清吏司員外郎,升署貴州清吏司郎中。欽差總理易州糧儲,彈壓紫荊等關(guān)。除湖廣承天府知府。升云南分守臨沅道,尋升云南按察司副使卒。崇禎二年(1629年),崇祀鄉(xiāng)賢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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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世美,字濟之,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湖廣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聯(lián)捷己未科進士,授諸城知縣,有異政,改東阿。值白蓮賊亂后,招流亡,課農(nóng)桑,三年報最,崇禎元年行取吏科左右給事,遷兵科都給事,疏劾張應昌殺良冒功,人咸稱之。晉太常寺少卿,以守城功加秩正卿,親老歸養(yǎng),遂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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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82—1649 【介紹】: 明末來華的天主教傳教士。意大利人,號今梁。萬歷三十一年入耶穌會,三十八年抵澳門。三年后到北京。四十四年,禮部侍郎沈淮奏請禁教后,避住杭州。后應孫元化之請至嘉定傳教。不久潛回北京,居徐光啟家。天啟二年起至上海、松江一帶傳教。崇禎元年起又至河南、山東、江蘇、浙江之間傳教。清兵入關(guān)后,福王朱由崧、唐王朱聿鍵先后遣其赴澳門求援。永歷元年引葡兵三百入桂林。死于廣州。有《靈言蠡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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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福建晉江人,字平庵。萬歷三十五年進士。累官至禮部尚書,兼掌詹事府事。有《易經(jīng)勺解》。維基
林欲楫(1582年—?),字仕濟,號季翀。福建晉江縣人。進士出身。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鄉(xiāng)試解元。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登丁未科進士,授庶吉士、翰林院編修,后擔任起居注。泰昌初年,起用左中允。天啟元年(1621年),轉(zhuǎn)右諭德,升右庶子。擢詹事府少詹事,晉禮部右侍郎,因與閹黨沖突,改為南京吏部郎中。崇禎帝即位后,擢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反對誅殺毛文龍,后離職。隆武帝入福建,召林欲楫入閣。不久林欲楫歸家,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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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克濟,字明丹,湖廣邵陽縣人。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工部營繕司主事,奉差臨清巡檢、直定采辦,晉兵部武庫司員外郎,典武闈稱得人。進郎中,擢江西按察副使兼?zhèn)浔諏幊靥沤I州地方江防。無警,移陜西左參政。崇禎元年(1628年),升河南按察使,分巡汝州,再升陜西右布政使,守備洮岷,與洪承疇相猗角,并著威望。會甘肅巡撫缺,首以克濟推,而為同里訐,奏勘還籍,事白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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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42 【介紹】: 明福建晉江人,或作茂均、茂灼,字宏濟。萬歷中知封丘,救荒有善政,民賴以安。進開封府同知,署府事。明末農(nóng)民戰(zhàn)爭中,守開封,城破時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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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良彥,字濟略,號毅伯,別號勤恤,河南歸德府虞城縣民籍,同進士出身。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服闕,天啟七年十二月,吏部考選,授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盡心于江淮水利。崇禎元年二月,旌浙江道御史范良彥母王氏貞節(jié)。其為人“倜儻豪華,骨鯁言直,常面折人過,不少回護,終為忌者中傷”,罷官鄉(xiāng)居?!八熘@西墅,種竹蒔花,疊石疏沼,日與詞人文士登高作賦,臨流分韻,不減孝王梁園賓客?!保ā叮駠┯菀胤妒献遄V》卷11本傳)。詩文甚富,惜沒于明末之亂,后嗣刻有《白鳳館遺集》,今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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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士濟,字遂良。南海人。明熹宗天啟五年(一六二五)進士,授奉新令,擢御史。著有《矯臺》、《城臺》等集。事見清道光《廣東通志》卷六九、七五。維基
梁士濟(1580年代—1650年代),字遂良,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梁士濟是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的舉人,多次上書未獲回音,從事教書二十多年,門生有數(shù)百人;到天啟元年(1625年)他登進士,授奉新知縣,調(diào)往清江。湖廣地方用兵,需要徵給糧食,他只能辛勞應辦。崇禎五年(1632年)峒寇作亂,守道計畫讓城外居民撤離,梁士濟堅持不可以,說:「盜寇來到,放火焚燒就沒有怨恨了?!棺约簬ьI(lǐng)精銳士兵扼守河上,居民才得以安定。他又設(shè)置學田資助士人,擴大弟子生員到科舉規(guī)定,待士亦有禮;對人不涉及私事,議罪謹慎不苛求。他在諸生中認識后來文章節(jié)義聞名的楊廷麟,朝廷因為他循良召任,當?shù)孛癖姸颊埱笏粝?,為他停車三日。之后他改任兵科給事中,轉(zhuǎn)為江西道御史,再遷官浙江道巡按云南,因父親逝世辭官。劉香作亂,熊文燦來訪商討對策,梁士濟堅持不要招撫,應一舉殲滅。不久他再獲起用巡按四川,當?shù)爻涑饬骺埽敿殭z驗功罪,革除貪污,取消火耗,于是流寇逃遁,人民安樂;同時又整修昭烈君臣陵墓及杜甫草堂。完成使命后回歸朝廷,他的行李卻依然簡陋。不久梁士濟改為巡按北直,任內(nèi)鏟除宦官,彈劾宗室,矯正外戚,不回避權(quán)要;他奉敕監(jiān)軍山海關(guān),查核將領(lǐng),籌措兵餉。再轉(zhuǎn)掌河南道,為皇帝侍讀,他四次上疏辭官,因此歸鄉(xiāng)。南京失守,梁士濟入西樵山躲避。隆武帝繼位,張家玉再三推薦他,下旨盡快出任撫按,但未赴官;永歷帝即位,擢任他為太仆卿;永歷二年(1648年)再晉為兵部右侍郎,去世時虛歲七十七。
人物簡介
楊世芳,字濟之,號穆園,山西平陽府蒲州人錦衣衛(wèi)官籍。兵部尚書謚襄毅楊博曾孫。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山西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天啟元年(1621年)授翰林院檢討,充展書官,教習內(nèi)書堂,二年四月充實錄纂修官,十一月回籍養(yǎng)病。五年二月充會試同考官,十一月管理誥敕撰文,七年八月以門戶冠帶閑住。崇禎繼位,十二月起復原官。崇禎三年十二月,以神宗寶訓實錄告成,升右庶子,薦歷詹事府少詹事兼學士,崇禎四年與劉必達主持武舉,以溺職下獄,被杖責一百,聽折贖。世芳少聰穎,讀書十行俱下,操筆為文,千萬言立就,其他琴書諸藝并臻其妙。持身復嚴重,循禮法。魏珰用事,不肯附權(quán)奸,茍且功名,徑請告去。珰恚甚,矯旨奪其官。懷宗嗣位,珰伏誅,詔以原官起用。乙丑(天啟五年)、辛未(崇禎四年)兩與校闈,所拔華其芳、張溥諸人皆宿名士,未幾復請告歸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