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徐一鳴(1497年—?),字伯和,號淥江,湖廣長沙府醴陵縣人,軍籍。湖廣鄉(xiāng)試第五十八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百二名,登第二甲第一百零二名進士。戶部觀政,初授禮部主事,遷吏部,升員外郎、驗封司署郎中。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升江西督學(xué)副使,六年十二月以拆毀寺觀被逮至京問罪,左遷松江府同知。后擢南京工部員外郎、刑部郎中,高臥不起。有《淥江集》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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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顯,字仁叔,海南瓊山人。明世宗嘉靖二十年(一五四一)進士。官刑部主事,出守撫州,后擢湖廣副使。嚴嵩用事,乞休歸。卒祀鄉(xiāng)賢。明陳是集《溟南詩選》卷二有傳。維基
黃顯(1498年—?),字仁叔,號墩江,廣東瓊州府瓊山縣人,軍籍。廣東鄉(xiāng)試第七十四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二十九名,登第二甲第六十七名進士。歷官刑部郎中、撫州府、池州府知府,官至江西布政使司參議、湖廣按察司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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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99—1552 【介紹】: 明蘇州府太倉人,字德宣,號午江、二余。嘉靖十一年進士。授侯官知縣,摘奸發(fā)伏,有能名。官至福建布政使參議,所至以清介著。有《冰玉堂綴逸稿》、《蘭舟漫稿》。維基
陳如綸(1499年—?),字德宣,號午江,一號二余,直隸太倉衛(wèi)軍籍,明朝官員、學(xué)者。本姓許。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進士。授福建侯官縣知縣。舉卓異,擢刑部主事。官至福建布政使司參議,所至以清介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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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釴(1499年—1558年),字公儀,號龍江,福建福州中衛(wèi)官籍。十月二十二日生,行七,治《春秋》,由侯官縣學(xué)生中式福建鄉(xiāng)試第六十二名舉人,年三十四歲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四名,第三甲第六十五名進士。觀大理寺政,授錢塘知縣。曾祖王智,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王瓚;父王升,教諭;母黃氏。永感下,妻陳氏,兄鎰;鐸(驛丞);欽(戶部主事),弟王鍵(貢士)。子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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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朝江,字順甫,號方山,陜西醴泉縣(今禮泉縣)人,軍籍。辛卯科陜西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六名進士。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山西高平縣知縣。累官吏部驗封司郎中,三十五年六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參政,官至山西、山東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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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應(yīng)選(1501年—?),字尚賓,浙江衢州府常山縣人,民籍。浙江鄉(xiāng)試第六十七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八名進士。官南陵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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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92 【介紹】: 明江西進賢人,字舜卿,號理川。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遷廣東按察副使,督學(xué)政。歷光祿寺、太常寺卿,官至南京工部右侍郎。卒年九十余,謚恭恪。維基
江治(1501年—1592年),字舜卿,江西南昌府進賢縣人,民籍。江西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五名,登第二甲第八十一名進士。任刑部主事,升河南司署郎中,三十三年(1554年)七月出為廣東按察僉事,督學(xué)政。三十五年九月升南京尚寶司卿,四十年四月升南京太常寺少卿,四十四年九月升南京光祿寺卿,隆慶元年(1567年)四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七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三年正月以考察自陳,令致仕。享年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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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01—1568 【介紹】: 明蘇州府吳江人,字子由,號江村。嘉靖十七年進士。任南京工部主事,凡官軍俸糧、解額積兌之?dāng)?shù)無不周知。官至湖廣按察副使。罷歸,以著述自娛,博覽群籍,凡陰陽律歷、五行水利無不研究。有《吳江水利考》、《南廠志》、《南船志》、《家居集》等。維基
沈??(1498年—?),字子由,號江村,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吳縣民籍。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四十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三百名,登第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任浙江紹興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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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江西貴溪人,字于順,號午坡。嘉靖五年進士。授刑部郎中,遷福建僉事、湖廣提學(xué)副使。廉介方剛,不避權(quán)勢,為楚藩所構(gòu),削籍。論詩專推何景明、李獻吉,且謂獻吉之文在蘇軾、歐陽修之上。有《江午坡集》。維基
江以達(1502年—1550年),字于順,號午坡,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今江西省貴溪縣泗瀝鎮(zhèn))人。詩人。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當(dāng)時四方名士唐順之、陳束、李開先、趙時春、任瀚、熊過、屠應(yīng)埈、華察、陸銓、曾忭等人和江以達,都在各部司曹任職。江以達原為刑部主事,嘉靖七年(1528年)與兵部員外郎陸銓主持福建鄉(xiāng)試。累官兵部武選司署員外郎,十四年(1535年)二月官至福建提學(xué)僉事,十七年十月升湖廣提學(xué)副使。楚王欲提前往承天府祭拜皇太后梓宮,被以達阻止,遂被彈劾而入獄,后來被革職為民,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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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圭(一五〇八 — 一五七一),字禹成,號羅江?;萑?。陳禧之子。明世宗嘉靖八年(一五二九)進士。歷任甌寧、元城、德化知縣。嘉靖三十三年,升刑部主事,為官剛方明敏。時嚴嵩當(dāng)權(quán),圭絕不私謁。嵩嫉之,謫青州推官。嵩敗,起為南京戶部郎。出任江西右布政,遷浙江左布政。歷仕楚閩江浙,所至皆有政聲。后以忤少保胡宗憲,辭歸。宗憲敗,圭屢謝不復(fù)出仕。穆宗五年病逝。有《羅江集》。《明史》卷一四六、清阮元道光刊《廣東通志》卷二九八有傳。陳圭詩以中山圖書館所藏清抄本《羅江集》為底本。維基
陳圭(1503年—?),字禹成,號羅江,廣東高州府化州人,民籍。廣東鄉(xiāng)試第三十一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百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名進士。歷知甌寧、元城、德化三縣,擢刑部主事,剛方明敏。時嚴嵩當(dāng)國,圭絕不私謁,嵩嫉之,謫青州府推官。及嵩敗,起南京戶部主事。嘉靖三十六年升山西布政司參政,分守冀南,三十七年升江西按察使。揚歷楚閩江浙,官至左布政,所在有聲。后以忤少保胡宗憲歸,御史扁其門曰“藩臬清風(f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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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應(yīng)旻,字見江,一字萃貞。順德人。明世宗嘉靖十四年(一五三五 )進士,官給事中。有《都諫稿》。事見清溫汝能纂《粵東詩?!肪矶⑶宓拦狻?a target='_blank'>廣東通志》卷六九。維基
蘇應(yīng)旻(1503年—?),字幼清,廣東廣州府順德縣人,軍籍。廣東鄉(xiāng)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六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三十四名進士。授行人,十八年二月選授戶科給事中,二十年五月升戶科右,二十一年三月升吏科左,巡視京戶部。十一月升工科都給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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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伊志(1501年—?年),字子任,號胥江,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七月初五日生,行一,治《易經(jīng)》,嘉靖十年(1531年)由縣學(xué)增廣生中式辛卯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lián)捷壬辰科會試中式第一百六十一名,第二甲第二十七名進士。觀工部政,授南京工部主事,升刑部員外郎,十四年十二月奉命往福建錄囚。出為江西僉事,歷任湖廣副使、江西左參政,升河南按察使、福建右布政使、廣東左布政使,三十九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四十年(1561年)七月因閩廣流賊進入江西劫掠,以剿賊不力,被革任回籍聽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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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浙江慈溪人,字元質(zhì)。嘉靖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累官為通政使。性奸險。未第時在國子監(jiān),受祭酒嚴嵩賞識。后仕于朝,而嵩日貴幸,乃結(jié)為父子。加工部侍郎。三十四年,誣劾總督張經(jīng)、浙江巡撫李天寵抗倭不力論死。次年,進工部尚書,提督軍務(wù),借胡宗憲殺??苄旌!⒙槿~、陳東之機,稱“寇平”還朝。文華既寵貴,事中貴及嚴世蕃漸不如初。三十六年,失寵被黜為民。后腹裂而死。維基
趙文華(1503年—1557年),字元質(zhì),一字原實,號梅村、甬江,浙江慈溪人。嘉靖初年進士,官至工部尚書。嘉靖元年(1522年)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百十一名,二甲八十八名進士,授官刑部主事,官員考察,左遷東平州同知。趙文華中進士前,曾在國子監(jiān),得到時任祭酒的嚴嵩賞識。后嚴嵩權(quán)勢日重,與其結(jié)為父子,并安插其任通政使。歷官工部右侍郎。嘉靖年間,倭寇作亂,趙文華上疏獻計。此后,下欺將士,上進讒言,打擊異己,大肆搜刮,總督張經(jīng)等被冤殺,倭患日益嚴重,文華向朝廷謊報軍功,竟升工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不久,以右副都御史總督江南、浙江軍務(wù),清剿倭寇。趙文華本不懂軍事,依仗胡宗憲。宗憲剿滅徐海,俘獲陳東,趙文華以大捷上報,歸功于上玄,明世宗大喜,祭告郊廟社稷,加文華為少保,并蔭子錦衣千戶。趙文華身居高官,逐漸驕橫,對中官及嚴嵩不若從前。世宗派使者賞賜,文華酒醉,跪拜不拘禮數(shù),世宗不滿。西苑建造樓閣,工期延遲。一日,世宗登樓遠眺,見西長安街有房屋壯觀,便問是誰家宅第,左右趁機進言,稱是趙文華私宅,且舉報他偷竊皇宮建材,世宗更怒。正逢三大殿火災(zāi),世宗欲修正陽門,催促甚急。趙文華,世宗準備將其撤職,詔諭嚴嵩,稱「文華似不如昔?!贯元q尚不知世宗本意,還為文華辯解,稱文華因南征得病,應(yīng)增加侍郎一人專門監(jiān)督大型工程。世宗同意。文華于是上疏稱病請假,世宗批示:「大工方興,司空是職。文華既有疾,可回籍休養(yǎng)。」舉朝聞訊相賀。文華雖然去職,世宗意猶未盡,且言官無人上疏彈劾,世宗無處泄憤。恰逢其蔭子錦衣千戶趙懌思,于齋祀停進封章之日請假送父,說是送父啟程,無非望世宗再行留他。世宗大怒,借此斥文華意存嘗試,目無君上,黜為民,其子顧家忘國,遣戍邊衛(wèi)。且遷怒禮科,將都給事中謝江以下六人廷杖削籍。文華此時已病重,史載其“及遭譴臥舟中,意邑邑不自聊,一夕手捫其腹,腹裂,臟腑出,遂死?!贝撕?,給事中羅嘉賓等查核軍餉,發(fā)現(xiàn)文華貪污以十萬四千計。朝廷降詔罰沒其家資,但直到萬歷十一年(1583年),尚未還清半數(shù)。明神宗便將其子慎思遣戍煙瘴之地,清廷列趙文華入《明史·奸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