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舊指正額賦稅。與“加耗”、“子稅”等附加稅相對。
《資治通鑒·后漢隱帝乾祐三年》“舊制,田稅每斛更輸二升,謂之‘雀鼠耗’, 章 ( 王章 )始令更輸二斗,謂之‘省耗’” 元 胡三省 注:“按 唐明宗 天成 元年四月敕文:‘應納夏秋稅子,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祇納正稅數(shù),不量省耗?!?清
姚鼐 《四川川北道按察副使鹿公墓志銘》:“正稅罔贏,誅責貪惏。” 清 夏燮
《中西紀事·長江設關》:“今土貨出口而復進口者,尤宜在緊要處設卡徵收。土貨出口,以過卡準照為憑;洋貨進口,以入卡準照為準,總期該商進口出口貨物完一正稅即有一子稅辦法,以期稅課充裕?!?br />(2).舊指主要賦稅,與各種雜稅相對。如 清 代稱田賦、丁賦為正稅。稱鹽課、茶課、牙稅、當稅等等為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