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漢 制,刺史班行六條詔書,以考察官吏。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顏師古 注引
《漢官典職儀》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qiáng)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qiáng)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歛為姦。三條,二千石不卹疑獄,風(fēng)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茍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jiān)。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qiáng),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西晉 北周 也有六條詔書。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職務(wù)和職權(quán)。
《南史·宋江夏文獻(xiàn)王義恭傳》:“ 義恭 既至,勸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書六條事,假黃鉞?!?span id="gqnmona" class="book">《
舊唐書·哀帝紀(jì)》:“左僕射 裴樞 、右僕射 崔遠(yuǎn) ……須離八座之榮,尚付六條之政,勉思咎己,無至尤人?!?清
錢謙益 《浙江嘉興府推官姚鈿授文林郎制》:“郡國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條,而觀中五刑也?!?br />(2).指 晉 諸郡中正薦舉賢才的六項(xiàng)標(biāo)準(zhǔn)。
《晉書·武帝紀(jì)》:“令諸郡中正以六條舉淹滯: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盡禮,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勞謙,五曰信義可復(fù),六曰學(xué)以為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