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與善(1526年—1601年),字伯從,號同庵,山東濟(jì)南府長清縣人,軍籍。山東鄉(xiāng)試第三十名。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三甲進(jìn)士。授寧津縣、洪洞縣知縣,歷官兵部武庫司署員外郎,隆慶四年(1570年)四月升四川按察司僉事,萬歷二年(1574年)七月升貴州右參議,六年八月升山西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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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從宜(1527年—?),字宗賢,號義齋,直隸大名府開州長垣縣人,民籍。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二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聯(lián)捷癸丑科會試第三百九十四名,三甲第四十三名進(jìn)士。戶部觀政,授山東歷城知縣,升戶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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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揚(yáng)州泰州人,號湘洲。嘉靖四十四年進(jìn)士,官給事中。善畫山水,與文征明為莫逆之交,山水亦宗之,但筆力不及。維基
李芳(1530年—?年),字叔承,號繼泉,浙江嘉興府嘉興縣人,民籍。八月十三日生,行二,治《易經(jīng)》,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xiāng)試第八十一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五十九名,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七十二名進(jìn)士。父李湘,常舍其宅旁地建常平倉,出數(shù)千石以賑饑。李芳壬戌進(jìn)士,禮部觀政后,本年六月授曲周縣知縣,清勁明恕,行保甲法,教民以桔槔溉田,高者種木棉。四十五年閏十月調(diào)任江陰知縣,時(shí)江陰多逋賦患盜,縣令坐黜者數(shù)人,于是調(diào)任李芳去治理,以最徵,隆慶二年(1568年)五月行取入京,九月升任饒州府同知,萬歷四年(1576年)七月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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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齊芳(1527年—?),字潔夫、見甫,號巽川,直隸廣平府成安縣人,民籍。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十九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進(jìn)士。工部觀政,授山東歷城縣知縣,學(xué)詩于李攀龍。四十年遷戶部主事,監(jiān)兌河南。世宗崩,穆宗未即位,閹人傳令旨除官,中外骸愕,無敢言者,齊芳慷慨上疏,語甚激烈,上得疏,覽不釋手,中貴銜之,隆慶元年(1567年)謫陜西同州同知,尋移衢州。時(shí)防礦兵數(shù)千索餉鼓噪,齊芳往平之。二年升山西澤州知州,終漢中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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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昭(1527年—?),字升甫,號印山,湖廣蘄州衛(wèi)官籍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廣鄉(xiāng)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聯(lián)捷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九名,三甲第八十二名進(jìn)士。工部觀政,授江西瑞州府推官,三十八年復(fù)除直隸廬州府,四十一年升南京戶部主事,四十二年升員外,四十三年升郎中,隆慶元年(1567年)升廣西南寧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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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東壽光人,字伯鴻,號磐石。嘉靖三十五年進(jìn)士,授戶部主事,監(jiān)兌浙江,盡剔宿弊,漕政一清。升岳州知府,筑堤捍水,多善政。調(diào)任臺州知府,以防海功,升陜西按察副使。被誣罷歸,處之淡然,自號夢覺生。有《夢覺錄》、《三臺文獻(xiàn)錄》。維基
李時(shí)漸(1527年—?),字伯鴻,號磐石,山東青州府壽光縣人,軍籍。己酉科(1549年)山東鄉(xiāng)試第七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二名,三甲第二百零三名進(jìn)士。吏部觀政,授戶部主事,四十三年升員外,四十四年升郎中,隆慶元年(1567年)官湖廣岳州知府,任內(nèi)與巴陵知縣李之珍重修護(hù)城院堤,“自岳陽樓而南,凡二百六十丈有奇。復(fù)任浙江臺州府知府,萬歷五年(1577年)七月官至陜西按察司副使,八年七月以違禁騷擾驛遞,被革職閑住。輯有《三臺文獻(xiàn)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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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江西豐城人,字孟敬。嘉靖四十四年進(jìn)士,官至浙江按察司副使。有《困學(xué)纂言》。維基
李栻(1527年—1584年),字孟敬,號石龍,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軍籍。江西鄉(xiāng)試第九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九十八名進(jìn)士。通政司觀政,本年六月授魏縣知縣,丁憂。隆慶三年(1568年)二月復(fù)除肥鄉(xiāng)縣,五年八月升選河南道御史,差巡倉,萬歷元年(1573年)三月差巡按湖廣,三年十月養(yǎng)病。六年十月復(fù)除浙江道,七年二月差巡按順天,八年十二月巡視京營,九年二月升浙江副使,五月患病致仕,十二年十一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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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熒(1527年—?),字汝明,號養(yǎng)虛,山東東昌府高唐州人,軍籍。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山東鄉(xiāng)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五十七名進(jìn)士。戶部觀政,授浙江山陰縣知縣,改直隸吳橋縣,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升大理寺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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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27—1602 【介紹】: 明福建晉江人,字卓吾,原名載贄,號卓吾,又號篤吾,別號溫陵居士。嘉靖三十一年舉人。不應(yīng)會試。歷共城知縣、國子監(jiān)博士,萬歷中為姚安知府。旋棄官,寄寓黃安、麻城。在麻城講學(xué)時(shí),從者數(shù)千人,中雜婦女。反對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譏刺時(shí)之講周、程、張、朱者,謂皆口談道德,心存高官,志在巨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晚年往來南北兩京、濟(jì)寧等地。為給事中張問達(dá)所劾,以“離經(jīng)叛道”、“勾引士人婦女,到庵里聽講”為罪狀,甚至捏造“與妓女白晝同浴”等無稽之談,下獄,自刎死。有《焚書》、《續(xù)焚書》、《藏書》等。詞學(xué)圖錄
李贄(1527-1602) 原姓林,名載贄,號卓吾,又號宏甫,別號溫陵居士、百泉居士等。泉州晉江(今屬福建)人。明后期思想家。嘉靖三十一年中舉后,改姓李,嘉靖三十五年為避穆宗載垕(同"厚")諱,取名贄。世代巨商,至祖父輩家境漸衰。嘉靖三十五年任河南共城(今河南輝縣)教諭,三十九年任南京國子監(jiān)博士,四十三年復(fù)任北京國子監(jiān)博士,四十五年任禮部司務(wù),隆慶四年任南京刑部員外郎,萬歷五年任云南姚安知府,萬歷八年辭官歸隱后,主要從事研究、講學(xué)和著述。1602年以"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罪名下獄,自殺。有《焚書》6卷、《續(xù)焚書》5卷、《藏書》68卷、《續(xù)藏書》27卷、《初潭集》20卷、《李氏文集》20卷、《李氏叢書》12種等。曾評點(diǎn)《水滸傳》、《西廂記》、《浣紗記》等,至今流行。維基
李贄(1543年—?),字子執(zhí),河南河南府新安縣人,民籍。河南鄉(xiāng)試第七十九名,萬歷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名,登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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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式(1528年—1605年),字敬甫,又字之義,號見衡,山西大同府大同縣人,遷居江都(今揚(yáng)州市)。同進(jìn)士出身。李承式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山西鄉(xiāng)試第六十四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二百十四名,廷試三甲一百七十三名進(jìn)士。兵部觀政,初授浙江錢塘縣知縣,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改任直隸深澤縣知縣,任內(nèi)修建文廟,減負(fù)賑災(zāi)。深澤城墻東、南、西三面皆有城門樓,李承式創(chuàng)修北極臺,并在其上建真武廟,以壯城北形勝。臺廟至今尚存。三年后,承式因丁憂離職。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起任順天府固安縣知縣。隆慶二年(1568年)起復(fù),升南京工部主事,歷官兵部職方司郎中,萬歷元年(1574年)三月升陜西副使,改山東副使,五年二月升河南左參政,升浙江按察使,八年五月以驛遞違例,降三級。十一年正月降為陜西右參議,三月升河南副使,歷升陜西右布政使。二十一年七月起補(bǔ)山東右布政使,備兵開原,二十二年五月官至福建左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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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純樸(1528年—1576年),字文伯,號懷野,四川省重慶府合州定遠(yuǎn)縣(今武勝縣)人,民籍。治《易經(jīng)》,六月十五日生,行二,由縣學(xué)生中式四川鄉(xiāng)試第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三十三名。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二百九十六名進(jìn)士。吏部觀政,隆慶三年(1569年)四月選授刑部主事,四年八月以才調(diào)戶部,監(jiān)通州倉,十二月改任廣西道御史,差巡按廣西,六年七月降寧羌州判官,萬歷元年(1573年)正月升監(jiān)利知縣,三年二月京考致仕。享年四十九歲,著有《懷野文集》、《奏議》、《山居錄》、《列仙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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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寅(1528年—1576年),字子衷,號侗山,廣東潮州府海陽縣人,民籍。治春秋,廣東鄉(xiāng)試第五十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二百六十四名進(jìn)士。禮部觀政,次年六月授建陽縣知縣,隆慶四年三月升授刑部主事,萬歷元年二月升員外,二年正月升郎中,四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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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臺(1528年—?),字君佐,號文岡,浙江嚴(yán)州府壽昌縣人,民籍。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八十三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十名,三甲第十二名進(jìn)士。由漢陽推官選工科給事中,隆慶元年(1567年)五月升刑科右,十一月升工科左,二年四月升陜西副使。萬歷二年(1574年)十二月降補(bǔ)陜西右參議,遷江西副使,四年十月升福建右參政,仕至貴州按察使,死于任內(nèi)。
人物簡介
【介紹】: 明江西豐城人,字孟誠,號見羅。李遂子。嘉靖四十一年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本鄒守益弟子,自以學(xué)未成,乞假歸,與唐樞、王畿、錢德洪相切磋。隆慶間為廣東僉事,屢破倭寇。萬歷間為云南按察使,收孟養(yǎng)、蠻莫兩土司以制緬甸。擢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以遣部卒供生徒役,激變。還籍聽勘。又以在滇虛張功伐下獄。后邊人赴闕訟材冤,乃命戍鎮(zhèn)海衛(wèi)。所至聚徒講學(xué),在獄中,就問者亦不絕。有《李見羅書》、《將就紀(jì)》、《觀我堂摘稿》、《正學(xué)堂稿》。維基
李材(1529年—1607年),字孟誠,號見羅,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豐城縣(今江西省豐城縣)人,學(xué)者。嘉靖戊戌進(jìn)士,累官云南布政使,升鄖陽撫治。因被彈劾冒功,遣戍福建鎮(zhèn)海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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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觀(1529年—?),字明文,號斗岡,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軍籍。乙卯科(1555年)江西鄉(xiāng)試第六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五十四名進(jìn)士。禮部觀政,授南京兵部主事,四十年升員外、郎中,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任浙江溫州府知府。隆慶二年三月以未能完成錢糧征收,被停止俸祿。三年五月升任福建都轉(zhuǎn)運(yùn)鹽使司運(yùn)使,六年正月因戚繼光部將福建參將王如龍、游擊將軍金科、都司僉書朱玨等人之事被勒令致仕。萬歷二年(1574年)九月赴部調(diào)用,三年五月調(diào)任為河?xùn)|陜西都轉(zhuǎn)運(yùn)鹽使司運(yùn)使,四年十二月被巡按山西御史陳用賓彈劾停俸,八年正月考察以不謹(jǐn)閑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