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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斷案(斷案)  拼音:duàn àn
1.判決案件。元。李直夫《虎頭牌》第四折:「今日個將斷案從頭說破,方知道忠和孝元自相成?!?br />2.由前提引出的推斷。也稱為「結(jié)論」。
《高級漢語詞典》:喬斷案
指裝腔作勢耍威風(fēng)
《國語辭典》:包黑臉斷案子(包黑臉斷案子)  拼音:bāo hēi liǎn duàn àn zi
(歇后語)六親不認。傳說宋朝開封府尹包拯,公正廉明、鐵面無私,凡有貪贓枉法,做奸犯科者,不論皇親國戚,一概依法斷案,絕不徇私。
《漢語大詞典》:制獄(制獄)
(1).斷案。大戴禮記·保傅:“不中於制獄?!?漢 桓寬 鹽鐵論·詔圣:“春秋原罪,《甫刑》制獄。” 唐 元稹 《琵琶歌》:“今春制獄正撩亂,晝夜推囚心似灰?!?br />(2).皇帝特命監(jiān)禁罪人的獄所。新唐書·狄仁杰傳:“會為 來俊臣 所構(gòu),捕送制獄?!?span id="huxprer" class="book">《宋史·張方平傳》:“﹝ 張方平 ﹞嘗薦 軾 為諫官。 軾 下制獄,又抗章為請?!?明 陸粲 《庚巳編·方學(xué)》:“ 江陰 士人 徐經(jīng) 於主文者有夤緣,為 華給事中 昶 所奏,下制獄驗問。”
《漢語大詞典》:刑斷(刑斷)
斷案。后漢書·張晧傳:“ 晧 雖非法家,而留心刑斷,數(shù)與尚書辯正疑獄,多以詳當見從。”
分類:斷案
《漢語大詞典》:簿決
謂斷案。 清 陳夢雷 《贈臬憲于公》詩:“網(wǎng)疏囚引法,簿決吏驚神。”
分類:斷案
《漢語大詞典》:訟理(訟理)
(1).謂斷案公平,無冤案。漢書·循吏傳序:“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顏師古 注:“訟理,言所訟見理而無冤滯也?!?br />(2).控訴,訴訟。魏書·恩倖傳·茹皓:“其父因 皓 訟理舊勛,先除 兗州 陽平 太守,賜以子爵?!?唐 韓愈 《〈張中丞傳〉后敘》:“或傳 嵩 有田在 亳 宋 間,武人奪而有之, 嵩 將詣州訟理,為所殺。”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成仙:“辰后, 成 往訪 周 ,始知入城訟理?!?/div>
《國語辭典》:霹靂手(霹靂手)  拼音:pī lì shǒu
唐裴琰于高宗永徽時為同州司戶參軍,刺史李崇義因其年少,瞧不起他,故意將積年舊案百件,交由裴琰盡速辦理。裴琰在短時間內(nèi)迅速辦完,且判詞允當,于是聲名大噪,博得「霹靂手」之名。見《舊唐書。卷一○○。列傳。裴漼》。后喻指才思敏捷,決斷果敢的人。如:「張經(jīng)理是公司有名的霹靂手,無論再棘手的案子,只要到了他手里,總能快速解決。」
《漢語大詞典》:平刑
公平地處理案件;斷案。漢書·谷永傳:“平刑釋寃,以理民命?!?span id="tmjld0v" class="book">《晉書·天文志上》:“宮門左星內(nèi)二星曰大理,主平刑斷獄也。” 宋 蘇洵 《族譜后錄》上篇:“至 周 ,有 忿生 為司寇,能平刑以教百姓, 周公 稱之。” 明 唐順之 《禮部郎中李君墓志銘》:“雖職專平刑,而澤之及人,不獨鞫訊讞論間而已?!?/div>
《漢語大詞典》:斷例(斷例)
(1).斷案的準則。晉書·杜預(yù)傳:“與車騎將軍 賈充 等定律令,既成, 預(yù) 為之注解,乃奏之曰:‘法者,蓋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br />(2).某種決定適用的范圍。南史·宋紀上·武帝:“時人居未一,帝上表定制,於是依界土斷,惟 徐 、 兗 、 青 三州居 晉陵 者不在斷例?!?/div>
《漢語大詞典》:司李
(1).官名。即司理。 清 周亮工 《理信存稿序》:“且天下知司李一官,係於國家之憲紀,生民之利害,彰彰如是?!?清 李漁 《比目魚·定優(yōu)》:“在下是 汀州 司李的管家。我老爺前去上任,假道貴鄉(xiāng)。”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嬌娜:“后生舉進士,授 延安 司李,攜家之任。” 呂湛恩 注:“推官號為司李,亦稱司理。” 何垠 注:“司李,李,通‘理’,獄官也?!痹敗?司理 ”。
(2).執(zhí)法,斷案。 梁啟超 《知恥學(xué)會敘》:“官惟無恥,故不學(xué)軍旅而敢於掌兵,不諳會計而敢於理財,不習(xí)法律而敢於司李?!?/div>
《國語辭典》:司理  拼音:sī lǐ
1.職官名。掌理獄訟的事。也作「司李」。
2.掌理、管理。如:「司理政務(wù)」、「司理庶事」。
《漢語大詞典》:決平(決平)
謂公平斷案。語本禮記·月令:“﹝孟秋之月﹞審斷決,獄訟必端平。”史記·酷吏列傳:“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
分類:公平斷案
《國語辭典》:推事  拼音:tuī shì
1.職官名。隸屬大理寺。宋代推丞、評事的省稱,掌審判案件,詳慎用刑等事。職位分左右,左管斷刑,右管治獄。
2.舊稱專職審理訟案的司法官,各級法院均設(shè)之?,F(xiàn)已更名為「法官」。
《國語辭典》:判決(判決)  拼音:pàn jué
法院以終結(jié)訴訟為目的,而就實體法或程序法上之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所為具有拘束力之意思表示,因事件屬性之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行政判決與刑事判決。
《漢語大詞典》:看語(看語)
審斷案子的文辭。 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め尶凑Z》:“看語即審單也,亦曰讞語。其法或先斷一語而后序事,或先序事而后斷,必須前后照應(yīng)……大約據(jù)招供以序事,依律例以斷罪,辯論精詳,使無駁竇,能事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