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納粟于官府,用以買官或贖罪。
《史記·平準書》:“ 弘羊 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罪?!?a class='poemCommentLink' target='_blank'>《漢書·萬石君傳》:“今君上書言倉庫城郭不充實,民多貧,盜賊眾,請入粟為庶人。” 顏師古 注引 服虔 曰:“ 慶 自以為居相位不能理,請入粟贖己罪,退為庶人?!?span id="0xuq10n" class="book">《
元史·選舉志二》:“凡先嘗入粟遙授虛名者,今再入粟,則依驗糧數(shù),照依資品,今實授茶鹽流官?!?br />(2).指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捐取功名。
《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 王安 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適。因家相公近故,小姐親到京中來訪相公,要與相公入粟北雍,請相公早辦行期。’” 清
戴名世 《汪河發(fā)墓志銘》:“ 粵 東人 姚子莊 為 石埭 縣令,聞 河發(fā) 名,召至署中,欲為 河發(fā) 入粟為太學生?!?/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