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jiǎn)介
張大器(1536年—?),字尚通,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人,軍籍。嘉靖乙卯(1555年)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十三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huì)試第八十六名,二甲第三十二名進(jìn)士。歷官工部營(yíng)繕?biāo)臼饐T外郎事主事,萬歷四年(1576年)二月監(jiān)督臨清磚廠兼管閘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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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忠(1537年—?),字國(guó)楨,浙江嘉興府秀水縣民籍,平湖縣人。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八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聯(lián)捷壬戌科會(huì)試第十六名,二甲第六十六名進(jìn)士。歷官陜西按察司副使,萬歷三年(1575年)七月升本省糧儲(chǔ)道左參政,五年二月調(diào)任江西,四月升本省按察使,六年八月升本省右布政使,七年八月升云南左布政使,八年四月以終養(yǎng)乞休歸。十七年二月復(fù)除廣東左布政使,十九年剿滅廣東番禺縣積賊楊彥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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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yīng)泰(?—1612年),字大來,號(hào)東山,直隸涇縣(今屬安徽)人。萬歷二十年(1592年)進(jìn)士,授泰和縣知縣,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移河間丞,再轉(zhuǎn)任南京禮部主事,不久改兵部,歷升車駕司郎中,三十六年升泉州府知府,以考察降大名府通判;累升戶部郎中,四十年正月升吉安府知府,未到任而卒。著有《藝葵草》、《百門草》、《晚香亭稿》、《涇獻(xiàn)遺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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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咸,字奎叔,南直隸蘇州府吳縣民籍太倉州人。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順天府鄉(xiāng)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jìn)士,官濰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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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猷,字允升,一字武程,湖廣黃州府黃陂縣人。萬歷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湖廣鄉(xiāng)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進(jìn)士,初授徐聞縣知縣,二十九年以才調(diào)香山縣。會(huì)稅珰李鳳謀駐香山,大猷抗言曰:香山彈丸孤城,近海瘴癘,誠(chéng)非稅使所宜。且番情叵測(cè),萬一犯及命使,如朝廷威德何。珰沮而止,諸大吏咸韙之。未幾,奸人附珰,羅織邑民四十馀人,珰命私人往逮,大猷不可。俄復(fù)有人誘珰采礦,珰集亡命千百,分踞諸山,淫掠橫行。大猷密白制按,立擒首惡置之法。居常廉潔自勵(lì),以教化為己任。建育英館課士,聽訟平恕,每以天良開諭之。滿六載,以治最徵,邑民追送累日。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由戶部郎中外放直隸廣平府知府。歷任湖廣寧太兵備參政,天啟六年三月升浙江按察使,七年四月山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口北道。五月以年力衰邁,著冠帶閑住。名宦四十余載,政事文章卓然獨(dú)立。奉旨建坊綸褒三代。壽八十四,以無疾終。其撰蓋最富,祀鄉(xiāng)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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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夢(mèng)時(shí)(1561-1638),初名大受,字伯可,號(hào)弦所,無錫人。癸卯舉人。歷官山東鹽運(yùn)史司運(y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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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武,字定甫,別號(hào)毅齋,直隸保定府雄縣人。萬歷三十二年甲辰進(jìn)士,為陜西富平、山東臨朐兩縣令,晉戶部主事,出守南陽府,改姑蘇丞及督理漕務(wù)。擢南京戶部員外郎,以病歸。以子勛貴,封蘇松督糧道右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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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魁宿(?年—1634年),號(hào)大思,山西平陽府猗氏縣楊姚里人。明末政治人物。父親張啟蒙,是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舉人,歷任河南嵩縣教諭、陜西三水縣知縣。張魁宿中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西鄉(xiāng)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成辛未科進(jìn)士。都察院觀政后,授河間府推官,宣鎮(zhèn)清軍,崇禎七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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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1580年—1637年),字大照,又字浴咸,別號(hào)明衡,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父堯封,有隱德。萬歷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jìn)士,丁憂歸,四十年服除授大理評(píng)事,四十一年(1613年)擢為戶部浙江司主事,監(jiān)督徐州糧儲(chǔ)。治理黃河,救濟(jì)災(zāi)民,多有善政。四十四年升任戶部湖廣司員外郎、河南司郎中,外放大同府知府。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升山西按察副使,分守口北道。天啟二年(1622年),加升山西右參政,仍守口北道。三年考滿,擢山西按察使。天啟五年(1625年)吏部廷推,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地方。六年閏六月,入為戶部右侍郎,翌年二月,轉(zhuǎn)左侍郎,總督倉場(chǎng)。七年五月,升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wù)兼理糧餉,時(shí)陪推為大同巡撫王點(diǎn),著冠帶閑住。崇禎元年(1628年)加太子太師。七月,改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總督宣大,以插漢部入寇大同,八月引疾乞歸,令候代。十月,以大同失事,被彈劾逮下獄。崇禎二年三月,論戍,發(fā)配廣東。后赦歸,崇禎十年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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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浙江錢塘人,字言沖。天啟七年舉人。官瑞州府推官,以不善事權(quán)貴去職。有《詩馀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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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末清初江南上元人,字大風(fēng),號(hào)升州道士,自稱上元老人。明諸生。善山水人物花草,人稱筆墨中散仙。明亡后喜署“真香佛空”四字而不名。有《雙鏡亭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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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52 【介紹】: 清漢軍鑲黃旗人,本遼陽人。明千總,于廣寧降后金(清)。順治間從清軍南下至浙江。旋任提督江南總兵官,封三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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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末清初河南新鄉(xiāng)人。明崇禎四年進(jìn)士,授知縣,官至兵部尚書。先迎降李自成,自成敗走后降清軍,又南投明弘光帝。南京陷落后,再降于洪承疇。在清官至工部侍郎,降授江南徽寧道。順治十七年,坐編刻《無聲戲》,自稱“不死英雄”,籍其家,流寧古塔而死。維基
張縉彥(1600年—1672年),字濂源,號(hào)坦公,又號(hào)外方子,別號(hào)大隱,河南新鄉(xiāng)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同進(jìn)士出身。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中辛未科進(jìn)士,戶部觀政,歷任清澗、三原知縣、后入京為戶部主事、郎中,累遷翰林院檢討、兵科都給事中。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清晨,時(shí)任兵部尚書的張縉彥主動(dòng)打開正陽門,迎劉宗敏軍隊(duì),崇禎帝在景山自縊。清軍入關(guān)后,張縉彥回鄉(xiāng)反大順,遭大順劉汝魁部擊敗。張縉彥遂退守山寨抗清。順治三年(1646年)被洪承疇招降。順治十年(1653年)授山東右布政使,順治十五年(1658年)擢工部侍郎。因罪籍沒家產(chǎn),流徙寧古塔。在北地與吳兆騫、姚琢之、錢威、錢虞仲、錢方叔、錢丹季等結(jié)成詩社為“七子之會(huì)”。終老當(dāng)?shù)亍?/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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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年(1612年9月28日—1653年),字鶴館,號(hào)椿齡,山東萊州府膠州人,明末政治人物。崇禎九年(1636年)中式丙子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七十名舉人,崇禎十六年癸未科會(huì)試禮記房,中式第293名,殿試三甲300名,吏部觀政,崇禎十七年(1644年)任松江府華亭縣知縣。清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破南京,派土國(guó)寶任江南撫軍都御史,傳檄蘇、常一帶。松江府姚士序、上邑知縣彭長(zhǎng)宜均掛印離去,唯有張大年舉城投降。后歸鄉(xiāng)。順治十年(1653年),膠州鎮(zhèn)總兵海時(shí)行兵變,劫掠膠州,張大年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