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龐勝(1423年—?),字復理,直隸薊州衛(wèi)人。進士出身。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九十二名。天順元年(1457年)丁丑科會試第五十名,殿試登進士第二甲第二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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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50—1516 【介紹】: 明浙江天臺人,字元化。成化二十年進士。授工科給事中,屢遷刑科都給事中。敢言不避,直聲甚著。弘治十一年擢福建右參政,遷河南右布政使,轉(zhuǎn)廣西左布政使,致仕卒。有《諫垣》、《薇垣》、《歸田》三稿。維基
龐泮(1450年—1516年),字元化,號石壁,浙江臺州府天臺縣人,進士出身。成化二十年(1484年)登甲辰科進士,授工科給事中。弘治年間,升刑科都給事中,并救副使楊茂元等人。弘治九年(1496年)因岷王朱膺鉟彈劾武岡州知州劉遜,被牽連下獄。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福建右參政,改河南右布政使,后遷廣西左布政使,致仕回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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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璁,字潤夫,山東恩縣人,武功左衛(wèi)官籍。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順天鄉(xiāng)試第一百三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十一名,三甲第四十三名進士。歷官工部營繕司員外郎,正德二年(1507年)以事降三級調(diào)外任。貶湖廣岳州府推官,正德五年任德安府同知,升岳州府知府。九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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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淳(1469年—?),字宗厚,順天府寶坻縣人,官至徽府長史。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進士。吏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升司副,遷工部員外郎。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哭諫,下獄廷杖。出為徽府長史,后因其賢能,而以長史身份加升正三品,為明朝第一位受此殊榮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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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廣東南海人,字振卿。嘉靖十三年舉人。二十三年官應天通判,進治中,屢攝尹事,治堤筑防,平反冤獄,多有善政。遷南京刑部員外郎,進郎中,又遷曲靖知府,以老罷,年僅五十。早年從學于王守仁,講學羅浮山,學者稱弼唐先生。在官常集諸生相與講習。后復從湛若水游。有《刑曹志》。全粵詩·卷二七二
龐嵩(一五一○—一五八六),字振卿。南海人。居弼唐鄉(xiāng),學者稱弼唐先生。明世宗嘉靖十三年(一五三四)舉人。計偕南還,讀書講業(yè)羅浮山,從游者云集。累試南宮不中。二十三年謁選應天府通判,二十八年晉本府治中,屢攝府尹事。遷南京刑部員外郎,三十年晉郎中。三十五年擢云南曲靖知府。居二載,為忌者所擠,以老罷,年僅五十。隆慶初復出。嵩早年從王守仁游,歸而復從湛若水游。晚筑室西樵大科峰,優(yōu)游自適,講學以倡士風。有《龐弼唐先生遺言》四卷等。明黃佐《粵大記》卷一四、《明史》卷二八一、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八○等有傳。龐嵩詩,以清光緒十八年刻本《龐弼唐先生遺言》卷三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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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瀾,字觀吾,直隸河間府任丘縣人,軍籍。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二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一百五十四名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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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淳,字仲龐,號孟湖,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灶籍。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十二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八名進士。刑部觀政,授福建建寧府推官,選授禮科給事中,三十七年五月查催各處錢糧。三十九年九月升禮科右,四十年六月戶科左,四十一年四月升吏科都,四十二年掌南都官員考察。忤當國意,奔母喪歸。奉養(yǎng)父親,二十年不應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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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遠(1520年—?),字惟明,號劍川,直隸蘇州府吳江縣。嘉靖癸丑進士。官至南京光祿寺少卿。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九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二十三名,二甲第四名進士。禮部觀政,授兵部主事,起復補禮部,升員外郎、禮部精膳司郎中。,四十四年(1565年)四月升任南京光祿寺少卿。崇禎五年(1632年)崇祀鄉(xiāng)賢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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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約1582 【介紹】: 明廣東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授樂平知縣,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擊豪強,吏民震懾。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條鞭法,為一條鞭法之始。隆慶元年,遷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僉都御史,兼領九邊屯務。諸御史督鹽政者以事權(quán)被奪,起而攻之,斥為民。萬歷四年起故官巡撫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張居正罷歸,家居四年卒,謚惠敏。有《百可亭摘稿》。全粵詩·卷三六四
龐尚鵬(一五二三—一五八○),字少南。南海人。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一五四六)舉人,三十二年(一五五三)進士。授江西樂平知縣,召為監(jiān)察御史,出按河南。尋丁外艱,服闕,催赴河南道管理考察事,改按浙江。明穆宗隆慶二年(一五六八),擢右僉都御史。累官至左副都御史。后因為張居正所排擠而罷官,家居四載,年五十八卒。天啟初賜謚惠敏。著有《百可亭摘稿》、《行邊漫紀》等。明郭棐撰《粵大記》卷一七、《明史》卷二八七、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八○等有傳。龐尚鵬詩,以明萬歷二十七年(一五九九)龐英山刻本《百可亭詩集摘稿》為底本。維基
龐尚鵬(1524年—1581年),字少南,號惺庵,廣東南海縣人,嘉靖進士。萬歷年間官至福建巡撫。嘉靖丙午廣東鄉(xiāng)試第三十二名,三十二年(1553年)登癸丑科會試第二十名,三甲239名進士,兵部觀政,三十三年授任江西樂平縣知縣,三十六年八月選授福建道試監(jiān)察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實授,奉差盤點浙直兵餉糧儲,三十八年彈劾總督胡宗憲,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巡按河南,河南巡撫蔡汝楠想同他一起獻上白鹿,被拒。四十一年春父親去世,歸家守制。四十三年四月服闋,同年冬赴京,補江西道御史,奉命巡按浙江,總結(jié)實行十段錦法的經(jīng)驗,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后行一條鞭法。四十五年五月奉敕提督北直隸學政。隆慶初年(1567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同年九月,龐尚鵬上疏力攻武英殿大學士郭樸,御史凌儒復言樸。最終致使郭樸致仕回籍。隆慶二年(1568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兩淮長蘆山東三鹽運司兼理江北山東薊遼保定河南等處鹽屯,經(jīng)理“九邊”屯務,“凡諸色人等有能盡力墾種,悉免起科”。隆慶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東巡鹽郜永春劾尚鵬心術(shù)狡猾、行事乘違,吏部尚書楊博引罪致仕,尚鵬被令閑住,四年六月被斥為民。明神宗即位,御史計坤亨等上疏言尚鵬無罪。萬歷四年(1576年)十一月起任福建巡撫,清廉自潔,《虛室行》詩云“細視瓶中久無粟,舉火終朝待鄰曲。長饑近午始一餐,敢望豐年收萬斛?!币酝菩幸粭l鞭法和清理整頓兩淮鹽法而聞名。一條鞭法成閩省定制。六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后與胡守仁發(fā)生沖突,首輔張居正以重言譴責龐尚鵬。六年(1578年)六月被吏科都給事中陳三謨參劾,被令回籍聽用。罷官南歸。家居期間,撰寫《龐氏家訓》,內(nèi)有“務本業(yè)”、“禁奢靡”等六章,共計六十七條。萬歷九年(1581年)卒于家,年五十八。天啟年間,追謚惠敏。杭州西湖葛嶺建有龐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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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一夔,字仲虔。南海人。嵩子。明世宗嘉靖四十三年(一五六四)舉人。初授蒼梧令,蒞任六載,丁外艱。起復,補歸化令。尋晉任養(yǎng)利州。會緬甸入犯,以禦敵功除九江府同知。致仕歸鄉(xiāng)。著有《江門正脈》、《諭俗編》等書。清溫汝能《粵東詩?!肪砣?、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八○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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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一德,字與虔。原籍南海人,隨父寓羅定州西寧縣(今廣東郁南)。明神宗萬歷四年(一五七六)舉人。初任恩平縣學教諭,晉升嘉魚知縣。后改教職,初任揚州,再任施州。有《雙瀑堂草》。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八〇龐嵩傳有附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