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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軍法警察(軍法警察)  拼音:jūn fǎ jǐng chá
憲兵。依軍事審判第六十二至六十四條規(guī)定,憲兵為軍法警察官及軍法警察,有協(xié)助或受軍事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的職權。
《國語辭典》:軍事警察(軍事警察)  拼音:jūn shì jǐng chá
憲兵。是藉巡查、調查、檢查、糾察、警衛(wèi)諸種勤務作為,以維護軍紀,服務三軍,排除軍事危害,促進國軍安全進步。
《國語辭典》:司法警察  拼音:sī fǎ jǐng chá
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人員,如官階在警佐二階及以下的警察、憲兵及其他依法得行使司法警察職權的人。
《國語辭典》:憲兵隊(憲兵隊)  拼音:xiàn bīng duì
憲兵勤務的計畫執(zhí)行機關,并負有協(xié)調執(zhí)勤地區(qū)所有憲兵勤務之責。區(qū)分為旅(團)級、營級、連級等憲兵隊,設置于全國各重要城市,并冠以該城市的名稱,如臺北憲兵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