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上下文義互相闡發(fā),互相補足。“吾説 夏 禮, 杞 不足徵也;吾學 殷 禮,有 宋 存焉” 唐 孔穎達 疏:“
《論語》云:‘ 宋 不足徵也’,此云:‘ 杞 不足徵’,即 宋 亦不足徵。此云:‘有 宋 存焉’,則 杞 亦存焉,互文見義?!?span id="ki2nuvw" class="book">《
南史·儒林傳·司馬筠》:“經(jīng)傳互文,交相顯發(fā)。”“ 秦 時明月 漢 時關” 清 沈德潛 注:“備 胡 筑城,起於 秦 漢 。明月屬 秦 ,關屬 漢 ,互文也。”
(2).指錯綜使用同義詞以避免字面重復的修辭手法。 唐
劉知幾 《史通·題目》:“ 子長
《史記》別創(chuàng)八
《書》, 孟堅 既以 漢 為書,不可更標
《書》號,改
《書》為
《志》,義在互文?!?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錯綜成文例》:“
《思齊篇》:‘古之人無斁,譽髦斯士?!瓱o斁,謂不見厭惡也;‘譽’與‘豫’通,
《爾雅》曰:‘豫,樂也、安也?!云淇∈繜o不安樂也。‘豫’與‘無斁’互文見義,無厭惡則安樂可知,安樂則無厭惡可知?!?br />(3).指互有歧義的條文。 唐
吳兢 《貞觀政要·論赦令》:“國家法令……宜令審細,毋使互文。” 唐
白居易 《論姚文秀打殺妻狀》:“其律縱有互文,在理終須果斷?!?/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