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者及其家屬沒入官府服役,并編入特殊戶籍,稱官戶。
《隋書·麥鐵杖傳》:“ 陳 太建 中,﹝ 麥鐵杖 ﹞結聚為羣盜, 廣州 刺史 歐陽頠 俘之以獻,沒為官戶,配執(zhí)御傘?!?span id="ao2jahh" class="book">《
唐律疏義·名例·官戶部曲》:“官戶隸屬司農,州縣元無戶貫。”
(2). 金 代為官奴婢的一種,身分較 唐 代官戶低。 范文瀾 蔡美彪 等
《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五章第二節(jié):“ 金 朝官奴婢中,原為平民籍沒入官的,隸屬宮籍,稱監(jiān)戶。原為奴婢入官府的,隸太府監(jiān),稱官戶?!?br />(3).官員的家屬及后裔。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四:“ 童貫 平 方 寇時,受富民獻遺。文臣曰‘上書可采’,武臣曰‘軍前有勞’,并補官,仍許磨勘,封贈為官戶?!?span id="6mkih2g" class="book">《
宋史·高宗紀八》:“﹝秋﹞辛亥,詔諸州守貳考各縣丁籍,依年格收除;民間市物,官戶、勢家與編氓均科?!?范文瀾 蔡美彪 等
《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jié):“官員家屬和他們的后代,都叫官戶。形勢戶和官戶享有免役特權?!?/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