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拜閤 ”。 魏 晉 南北朝 婚俗,婚后,新郎禮拜于女家,女家為之宴集。猶后來之拜門。 晉
干寶 《搜神記》卷四:“婦年可十八九,姿容婉媚,便成。三日,經(jīng)大會客,拜閣。四日,云:‘禮既有限,發(fā)遣去?!?span id="9r7plhj" class="book">《
北史·畢義云傳》:“及 義云 成婚之夕,眾禮備設(shè),剋日拜閤,鳴騶清路,盛列羽儀,兼差臺吏二十人,責(zé)其鮮服,侍從車后?!?唐
段成式 《婚雜儀注》:“ 北朝 昏禮,壻拜閣日,嫁親婦女畢集,各以杖打壻,為戲樂,至有大委頓?!?/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