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明堂內(nèi)設(shè)置的木室、火室、金室、水室、土室。
《周禮·考工記·匠人》:“五室三四步,四三尺。” 鄭玄 注:“堂上為五室,象五行也。三四步,室方也;四三尺,以益廣也。木室於東北,火室於東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其方皆三步,其廣益之以三尺。土室於中央,方四步,其廣益之以四尺。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東西七丈?!?span id="qpmivwj" class="book">《
舊唐書·禮儀志二》:“太常博士 柳宣 依 鄭玄 義,以為明堂之制,當(dāng)為五室?!?span id="1e5np16" class="book">《
續(xù)資治通鑒·宋太宗至道元年》:“﹝八月﹞庚午,皇太子具鹵簿謁太廟五室。”參見“ 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