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掌歷法的官員。
《新唐書(shū)·歷志三上》:“﹝ 開(kāi)元 ﹞十五年,草成而 一行 卒,詔特進(jìn) 張説 與歷官 陳玄景 等次為
《歷術(shù)》七篇?!?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人部一》:“﹝ 唐公常 云﹞知死數(shù)又知活數(shù),此吾之所以異於歷官?!?br />先后連任官職。 三國(guó) 魏
曹操 :“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晉
陸機(jī) :“入朝九載,歷官有六。” 唐
白居易 《和〈我年〉》之二:“歷官十五政,數(shù)若珠纍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