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合祭。
《公羊傳·文公二年》:“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span id="nm3qdxg" class="book">《
新唐書·禮樂志三》:“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於太祖。” 宋
曾鞏 :“夫所謂收族者,記稱與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別以禮義之類。”參見“ 合祭 ”。
(2).同炊。謂不分家。 漢 焦贛
《易林·睽之姤》:“二人同室,兄弟合食,和樂相好,各得所欲。” 明
宋濂 《鄭都事墓志銘》:“其家自 宋 南渡初即合食為義門,迄今已歷十世?!?br />(3).同時受享幾處食邑。 晉
袁宏 《后漢紀(jì)·桓帝紀(jì)》:“ 冀 合食四縣,賞賜皆如 霍光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