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東漢 開始尚書分六曹治事,有三公曹、吏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其中三公曹尚書為二人,故稱“六曹”。后主客曹分為南、北兩主客曹,仍稱“六曹”。 魏 晉 以后,尚書六曹屢有變更,至 隋 ,尚書省分吏、殿中(左戶)、祠、五兵、都官、度支六部, 唐 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故后世亦以“六曹”稱六部。 隋 唐 前,曹即尚書, 隋 唐 后,曹為各部尚書的下屬機構,如 隋 度支尚書之下屬為度支、倉、左戶、右戶、金、庫六曹。 唐
沈亞之 :“夫尚書六曹之設,猶人之有六腑也。” 清
龔自珍 《明良論一》:“當是時,猶有如 賈誼 所言‘國忘家,公忘私’者,則非特立獨行以忠誠之士不能,能以概責之六曹、三院、百有司否也?”參閱
《后漢書·百官志三》、
《隋書·百官志中》、
《舊唐書·職官志一》。
(2). 唐 時州府佐治之官亦分“六曹”,即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3. 宋 徽宗 時,州縣亦置六曹,曰兵曹、刑曹、工曹、禮曹、戶曹、吏曹。故俗以六曹為地方胥吏之通稱。 元
李行道《灰闌記》第二折:“狼虎般排著祇從,神鬼般設著六曹?!?/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