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明山東茌平人,著籍金陵,字元介,號蘭嵎。萬歷二十三年狀元。官至吏部侍郎,出使朝鮮,盡卻其贈賄。工書畫。朝鮮人來乞書,以貂皮人參為酬。之蕃斥以買法書、名畫、古器,收藏遂甲于南都,有《奉使稿》。維基
朱之蕃(1558年—1626年),字元介,號蘭嵎。原籍山東聊城茌平縣,附籍南直錦衣衛(wèi)(今屬江蘇南京)。狀元。朱之蕃自幼工書善畫,能詩能文。萬歷二十二年中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十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歷官諭德、庶子、少詹事,升禮部侍郎,官至吏部右侍郎。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曾出使朝鮮,不辱使命。因母喪去職。天啟六年(1626年)卒。追贈禮部尚書。南京至今仍有朱狀元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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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嗣傳,字以延,號九蘭,四川成都府漢州人。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四川鄉(xiāng)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進士,刑部觀政,授山東濟寧州知州,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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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如蘭,字湘畹,號芳谷,湖廣廬州府合肥縣人,明朝進士、官員。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進士,任光州知州,遷工部郎中,出為紹興府知府,因功升二級,七年四月升本省按察使。崇禎元年十一月改河南按察使,管密云道,鎮(zhèn)守密云,轉山西蒲州道,密人請留,未赴。旋命巡撫順天,三年調廣西巡撫,折悍藩,平普莫二賊,進副都御史。四年二月被糾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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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壽祖(1559年—?),字山甫,號紉蘭,河南汝寧府汝陽縣人,民籍。萬歷七年(1579年)己卯科河南鄉(xiāng)試第十一名舉人,萬歷八年(1580年)聯(lián)捷庚辰科會試第一百十五名,二甲第五十一名進士。授刑部主事,任安慶府知府。二十一年(1593年)三月升山東副使、分巡兗西道,遷薊州兵備參政,二十六年(1598年)四月升按察使,移鎮(zhèn)遼海,二十七年(1599年)七月升四川布政使,未任,因給事中李應策參論,被令回籍聽勘,后令革職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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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安慶府桐城人,字汝芳。萬歷二十九年進士。授福建海澄知縣,興修水利,變鹽堿地為良田,民稱其地為姚港。歷官杭州知府,遷汀州。嘗以庫羨金應朝廷加征軍餉,使不累民。督餉使者以聞,將超擢,以母老請歸。維基
姚之蘭(?—?),字汝芳,號芳麓,直隸安慶府桐城縣人。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登辛丑科進士,授福建海澄縣知縣,興修水利,變鹽堿地為良田,民稱其地為姚港。起補博野縣知縣,遷南禮部主事,升任郎中,出任杭州府知府,遷汀州府。嘗以庫羨金應朝廷加征軍餉,使不累民。督餉使者以聞,將超擢,以母老請歸,年六十九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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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廷蘭(1562年—?),字秀夫,號芳臺,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民籍。乙酉江西鄉(xiāng)試五十七名舉人,萬歷十四年(1586年),登丙戌科會試九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六十六名進士。刑部觀政,歷官吏科給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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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士蘭(1567年10月8日—1605年),字爾馥,福建泉州府同安縣嘉禾店前人,軍籍。陳士蘭早年出身國子生,以《詩經(jīng)》中萬歷十九年(1591年)福建鄉(xiāng)試舉人第二名,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中式第六十二名,成第二甲五十六名進士,獲授刑部主事,三十三年差恤刑廣東,未任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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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27 【介紹】: 明末人。籍貫不詳,或云吳人,名孺,字靜和。解音律,自以為得羽聲,遂以羽為氏。能書,善畫蘭,故又以素蘭自號。嫁后不得意,著《漚子》十六篇以明志。春秋佳日,或跨騎行游,或扁舟自放,游跡遍吳越。天啟七年九月為人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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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昌期,號蘭谷,應天府溧陽縣人。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榷稅淮關。三十八年由工部郎中出知嚴州府,明敏精勤,剔奸搜弊,罔不盡心。開浚西湖,建造建昌山橋梁,至今稱呂公橋。尤喜接引士類,較藝說書,所拔方逢時、宋賢等,悉為名臣。擢福建驛傳道副使,調任山東按察司副使,天啟元年升山東清軍驛傳參政。及魏忠賢起,群小用事,遂告歸,崇祀嚴州名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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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湖廣澧州人,字紫宸。萬歷四十一年進士。歷工部主事。預平奢崇明之亂。崇禎六年,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次年,以御后金(清)兵失機,革職遣戍。維基
戴君恩(1570年—1636年),字忠甫,號紫宸,別號蘭江癡叟。湖廣岳州府澧州(今湖南澧縣閘口鄉(xiāng))人。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初授巴縣知縣,調西充縣,考選刑部主事,以修明慶陵,自言知堪輿,遂調工部主事,晉員外郎。天啟元年升四川按察司僉事。二年四川土司樊龍占據(jù)渝城作亂,君恩任監(jiān)軍道僉事,輔佐川湖云貴總督張我續(xù)平定叛亂,并奉命詣闕獻俘,加升本省參政監(jiān)軍。三年參與圍剿奢安之亂,因揭發(fā)川湖贊畫劉時俊部卒私賣米糧火藥,為福建道御史周宗建所劾,罷官歸。五年降補浙江右參議管屯田水利,結賄崔呈秀,加太仆寺卿兼浙江按察司僉事,照舊管理屯田水利道。崇禎初,升山東參政。四年升陜西按察使,備兵靖邊。六年升巡撫山西右僉都御史,以清軍入關,崇禎七年閏八月壬子,總督宣大張宗衡、巡撫宣府焦源清、巡撫大同胡沾恩、巡撫山西戴君恩并免官,十月,論罪,俱遣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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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蘭(16世紀—17世紀),字九畹,號秉吾,湖廣承天府京山縣人。劉蘭是萬歷十九年(1591年)的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成進士,獲授南充知縣,舉卓異而調任咸陽,入朝升為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巡視下江,因母親逝世歸家數(shù)十年。明光宗即位,再次召用劉蘭為監(jiān)察御史,其時軍需不足,戶部加派,他上疏請求除了山澤、塘堰、屋廬之外,其他征收錢糧一律減五分之四。天啟年間魏忠賢專權,他提請客氏離宮不報;御史鄭繼芳和黨羽劉文炳誣陷王元翰奸贓,他和史記事、胡忻相繼求情都沒有回應。之后他掌任河南道,晉太仆寺少卿,奉差回鄉(xiāng)時捐出千金修建學宮,七十九歲時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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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光祜,號嵾嶺,湖廣襄陽府光化縣人。萬歷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二十九年任常州府推官,三十五年行取,擢戶科給事中,劾內監(jiān)陳永壽采木濫估,工部裁數(shù)尚浮,為永壽頤指。三十八年,奉命冊封襄府蘭陽王妃。四十年典試江西。四十三年以右給事中掌吏科署印。四十五年以黨爭免官。天啟元年(1621年),起升通政使司右參議,尋升太常寺少卿。二年改大理寺右少卿,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五年加戶部右侍郎,五月以萬歷四十四年丙辰分考會闈,誤取舉人沈同和,為御史張訥所劾,引疾乞休,尋卒。崇禎七年南戶部呂維祺疏稱赤心熱腸,嫉邪被陷,請賜恤,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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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如蘭(1575年—1615年),字子肖,號廷苞,山東登州府寧海州(治今煙臺市牟平區(qū))人。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五十一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工部觀政,三十三年授保定府推官,三十四年丁憂。三十六年復除大名府推官,四十年升吏部主事,被彈劾,降襄陽府推官,四十三年升刑部云南司主事,不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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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36 【介紹】: 清滿洲鑲紅旗人,納喇氏。從清太祖攻沙嶺、寧遠。太宗時從伐明,攻旅順,負傷奮擊。后征虎爾哈部,封三等子。以傷發(fā)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