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旨豫省加賑詩以志事(乾隆癸卯) 清 · 弘歷
五言律詩
河雖決豫省,一過未傍侵。
縱異東(山東)(江南)重,亦廑歲月深。
賑期加以普,借項俾其斟。
申命地方吏,體予勤恤心。
⑴ 上年豫省因黃河北岸漫口未堵其過水地方雖不至如山東江南之不計月分常予賑恤但今春正賑已畢麥?zhǔn)丈羞h(yuǎn)民食未免拮據(jù)因降旨將儀封考城陳留三縣無論極次貧民再行加賑兩個月其馀有應(yīng)酌借倉谷之處并著該撫酌量情形率屬妥辦俾窮檐均沾渥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