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志(乾隆辛丑) 清 · 弘歷
押漾韻 出處:御制詩四集卷八十四
甘省捐監(jiān)蠹,始自王亶望。
木偶視督臣,一氣通下上(始以甘省歲被災(zāi)地方吏欲藉捐監(jiān)糧以為賑恤之用部議因準行并令祗收本色米其后乃私收折色銀實始自王亶望為藩司而總督勒爾謹竟如木偶并不參奏甚至通省上下聯(lián)為一氣冒賑分肥毫無忌憚因令阿桂等徹底嚴查方悉其弊)。
定議收本色(糧也),貯倉資賑放。
墨吏收折色(銀也),欲壑饕無量。
報部仍本色,公然行詐誑。
何能終久瞞,水落石出狀。
利令其智昏,抑亦良心喪。
此而逭抵法,弊吏將何尚。
冒賑兼剝民,自取罪應(yīng)償。
然予慮因咽,廢食益非當(辨理監(jiān)糧冒賑一案原為剔除官吏積弊使百姓實受賑濟之益但恐各督撫誤會此意因咽廢食致將災(zāi)賑之事靳固不舉因明降諭旨嚴切訓諭并傳諭李侍堯將甘省本年報災(zāi)各屬派委明干公正大員詳悉查勘即勘不成災(zāi)亦量予撫恤或予蠲緩或借給口糧籽種以資接濟其有不肖劣員因無可分肥諱災(zāi)不報者尤必加倍重治其罪蓋積弊不可不去而災(zāi)民不可不恤愛民所以事天丁寧訓誡不啻三令五申矣)。
明道(程)語晦叔(呂公著字),讜言恒所仰。
寧受百人欺,好賢心莫曠。
吾以用之賑,寧濫毋遺宕。
誠恐覬覦者,謂吾靳賑餉。
巧吏何弗為,恤民事胥忘。
弊不可不懲,即此恐招謗。
吾如有所吝,全蠲賦三貺(丙寅庚寅丁酉三次降旨蠲免天下正供其各省漕糧亦于丙戌庚子兩次降旨蠲免)。
萬民被豈虛,萬世傳寧妄。
是用布赤心,言志期共諒。
嗟乎為君難,展轉(zhuǎn)增惆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