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恩寺三首 其二 (乾隆庚子) 清 · 弘歷
五言律詩
下院分潭柘(此寺為潭柘岫云寺下院),傳來守凈規(guī)。
未能忘有執(zhí)(佛以無著為宗即守律仍有所執(zhí)著也),卻亦勉無私。
忍草向陽發(fā),禪枝帶籟披。
華幢及香鼎,仍是圣慈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