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句因包含“鞭笞”,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鞭笞
水西謠十八首 其十七 諭土目(恤苗佃也。苗人佃種土目之田,歲上牛羊豬雞,以為年例年租,土目有婚喪事,又量納銀錢食物,俗謂之“紅白扯手”。至其強(qiáng)而暴者,科斂其苗而又虐使之,佃戶不堪其累,則私質(zhì)所佃田于漢民之黠者,因而興訟。故苗人之私典佃田,由土目之不恤佃戶也。水西有四十八土目,安氏而外,沙、楊、潘、陸,皆猓羅裔也。其次為黑種,又其次狆家、犵狫、花苗、白苗、蔡家子、龍家子、六額子,皆役使于土目。佃其田者皆曰佃戶。) 清 · 黃宅中
押洽韻
土司改流官,土目仍世業(yè)。
同為太平民,治以官府法。
自享租賦馀,何憂田土狹。
不知恤其傭,貧者日匱乏。
鞭笞如牛馬,誅求到雞鴨。
書券潛稱貸,移戶換牌甲。
以此訟端生,頻煩判牘押。
侯主侯疆以,恩意須周洽。
為歌《載芟》詩,侑爾筒酒呷(釀酒于罌,以細(xì)竹吹而飲之,曰呷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