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條邊乾隆甲申 清 · 弘歷
 押詞韻第三部 出處:御制詩三集卷四十二
盛京柳條邊木蘭一致。
彼乃亙界設(shè),此惟據(jù)要置。
所以內(nèi)外,事殊實同意。
周遮禽獸山,匪牟耕地。
麋鹿阱誠甚,雉兔往斯愧孟子斥齊囿曰為阱稱文囿日同民其辭皆已甚而害意木蘭原有盜獸之罪重亦不過發(fā)遣豈有殺人之罪之理然誠使雉兔芻蕘者群往而不禁則民將爭占相攻久而雉兔芻蕘之地且不可得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也)。
獵罷出崖口,柳條尚馀翠。
守吏邊外(出柳條邊掃除地方有司董之非圍場章京之事矣),孰不遵茲制。
猶然上古風(fēng),示此結(jié)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