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涂墨敕


《新唐書(shū)》卷四十七〈百官志二·門下省〉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課。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駮正違失。詔敕不便者,涂竄而奏還,謂之「涂歸」。季終,奏駮正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三司詳決失中,則裁其輕重。發(fā)驛遣使,則與侍郎審其事宜。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侍中而更焉。與御史、中書(shū)舍人聽(tīng)天下冤滯而申理之。
《新唐書(shū)》卷四十五〈選舉志下〉~76~
中宗時(shí),韋后及太平、安樂(lè)公主等用事,于側(cè)門降墨敕斜封授官,號(hào)「斜封官」,凡數(shù)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