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弟東山十首 其二 明 · 李東陽
五言律詩 押真韻 出處:懷麓堂集卷十
乳哺生前恨,形骸后身(先孺人棄世東陽十歲四歲川僅兩歲耳)。
弟兄吾最長,骨肉爾俱淪。
愉色供養(yǎng),浮名不慰人。
后生可念,漁獵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