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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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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漢高祖)
《史記》卷八〈高祖本紀〉~362~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馀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xiāng)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谷擞忠嫦玻峙婀粸榍赝?。
例句
漢后三章令,周王五伐兵。
楊炯
奉和上元酺宴應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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