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民為陸襄二首 其一 南北朝 · 無名氏
 押文韻
梁書》曰:陸襄吳郡人。大通七年。出為鄱陽內(nèi)史。先是郡民鮮于琛服食修道。大同元年。遂結(jié)其門徒。殺廣陵王筠。有眾萬馀人。將出攻郡。先已帥民吏修城隍?yàn)?span id="w0tqi5u" class='bold'>備御。及賊至。連戰(zhàn)破之。生獲馀眾逃散。時(shí)鄰郡豫章、安成守宰。案治黨與。因求賄貨。皆不得其實(shí)。或有善人盡室罹禍。惟郡部枉直無濫。民作歌云云。又有彭、李二家。先因忿爭。遂相誣告。引入內(nèi)室。不加責(zé)誚。但和言解喻之。二人感恩。深自咎悔。乃為設(shè)酒食。令其盡歡。酒罷同載而還。因相親厚。民又歌曰云云。
鮮于后善惡分。民無枉死賴(○梁書陸襄傳。南史陸襄傳。《樂府詩集》八十六、《詩紀(jì)》九十七并作鄱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