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紹興十三年,初舉郊祀,命學士院制宮廟朝獻及圜壇行禮、登門肆赦樂章,凡五十有八。至二十八年,以臣僚有請改定,于是御制樂章十有三及徽宗元御制仁宗廟樂章一,共十有四篇。馀則分命大臣與兩制儒館之士,一新撰述,井懿節(jié)別廟樂曲,凡七十有四,俱匯見焉。
謁款壇陛,祗祀泰禋。
丘圜自然,可格至神。
桂尊登酌,嘉薦芳新。
靡福菲眇,敷佑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