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筆 明末清初 · 李健
七言律詩
閉戶呻吟浹數(shù)旬,殘燈為伴死為鄰。
臘梅有意吐新艷,松雪無端驚病身。
昔日誰知今日苦,此時還憶舊時人。
庭前孤鶴如千里,月滿寒窗淚滿巾。
按:先親于壬寅十二月。病勢萬分危重。而至于十八日。口占此律。俾不肖書之。氣息奄奄。堇成言語。而句句解釋。備盡其詳。仍言曰。口占久矣。今始書之。汝曹其識之哉。不肖等皆飲泣而退。二十四日。奄遭終天之慟。昊天摧慟之意。曷有其極。今者抆淚忍記。尤用痛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