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句因包含“讜論”,據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讜論
栗軒一號辛巳 明末清初 · 李景奭
 押元韻 出處:白軒先生集卷之十四
栗軒韓令自為之志。屬余銘之。蓋古之人。往往有自志者。亦有自為挽者。而其在客習之列。預為之銘者。非惟非禮。于義亦不可也。是以無有焉。豈可以無于古者。為吾慕古之人之長者為之乎。玆不敢惟命。為賦栗軒詞以呈之。如使琴者琴之。歌者歌之。則其長短之律。高下之韻。或有以葉焉。而庶供閑中之一樂云爾。
生長文翰之庭,薰炙先輩之門。
登宰路兮歷內外,屢抗疏兮多讜論。
大耋神精旺,爵隨以尊兮德亦尊。
廣之鄉(xiāng)兮山之村,辭祿位兮返丘園
松楸兮開小堂,慕栗里兮號栗軒
庭梅兮室圖書,左琴歌兮右酒樽
少長兮與同歡,談亹亹兮色溫溫。
或漁于水兮或山之采,兮朝又昏。
興至賦詩兮時自唱,性有適兮胸無煩。
閑趣兮任天命,惟此樂兮永弗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