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送伯氏通判洪州 明末清初 · 李安訥
七言律詩
是歲八月。仲氏奉慈氏。自沔川如朔寧。避倭寇犯湖西也。至是。賊至洪州邊鄙。不入州府而退。伯氏由都總府都事。出□是州判官。因扶侍之任。遂追送于鷺梁之上。時丁酉十月初七日。
先人兩世此棲鸞,今送元方作判官
自是一家傳吏術(shù),況云三釜及親歡。
下僚事上休辭屈,亂代臨民合用寬。
日暮江頭寒浪起,暫時相別卻相看。
⑴ 六代祖康平公,高祖蓮軒公。并為洪州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