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府尹李公神道碑銘 明 · 李廷龜
出處:月沙先生集卷之四十二
全州府尹李公者。全義人。諱廷鸞。文父字也。麗初。有諱棹。佐太祖。位太師。即公鼻祖。自是稱世有人。至曾祖昌壽。始家全州。官卒禮曹正郎。世德孝禮。飏于湖右。士之稱家風(fēng)者歸焉。公生而魁偉。及長。忼慨有大志。懷奇負氣。不欲齪齪隨人后。湖中人士咸以為不及。雖公亦自謂湖中人士不已若也。與鄭賊同一城。疾其兇悖。常以莽、卓目之。戊辰。公登第。賊方顯重于朝。擠公不遺馀力。遂自校書郎、國子典籍。出為海美縣監(jiān)、良才察訪、開城都事。猶被其媒孽。皆不久而罷。及賊誅。人始服公先見。壬辰夏。倭奴大勢兵。自嶺踰湖。屯錦山以撼全州。州尹新死。惴惴無朝夕計。時公罷官居家。紏(一作糾)聚義旅。將西赴國難。按使驛聞于朝。止公行留攝州事。委以保障。公慨然曰。今賊鋒遍七路。獨湖南僅通國脈。若失此州。則湖南不能保。而國事無可為者。我王臣。當(dāng)與此城同存亡。遂先驅(qū)家累入城。一境民從令毋嘩。雖世家豪族不敢動。公治守禦具立辦。晝夜在軍中。數(shù)月不解抉拾。臂肉皆爛。日厲氣巡城。過家門未嘗一入。語及君父播越。必西望痛哭。嘗啟其足。示子弟曰。足底黑子。汝等須知之。蓋欲志之于原隰之裒也。眾知公意已決。咸效死莫有二心。及賊薄城。公輒去所乘馬。使人諭家眷曰。即不幸。宜各自決。毋污賊手。不則無以見我于地下。遂誓于眾曰。各部爾部毋擾。毋枉費一矢。敢違者斬。城中肅然。不聞急步疾呼。賊知有備宵遁。事聞。褒授太常僉正。升至軍器正。轉(zhuǎn)拜水州刺史。甲午。世子南巡。全民上書顯公功。轉(zhuǎn)聞升通政。又出牧公州。俄罷還鄉(xiāng)。丁酉秋。賊悉眾再舉。公為守城副。措治規(guī)畫。如壬辰之為。民恃而無恐。及天將棄城而潰。城中大亂遂空。公怏怏無奈。馳訴于朝。言淚俱下。廷臣色動。遂以公為全州府尹。兼三道召募使。至州。賊退才數(shù)日。天兵滿城。民枕死扶傷無吊。公不解衣。乳哺撫摩。民皆全活。而軍餉不乏。俄遞閑居。一日疾病。召宗族訣曰。某日吾其死矣。國恩未報。吾恨也。遂指授后事。不許婦人入見。正終夷然而逝。庚子六月二十四日也。得年七十二。其年八月。葬州南長波洞。先兆也。祖諱效忠。兵曹佐郎贈承政院都承旨。考諱承孝。弘文館修撰。夫人鎮(zhèn)安李氏。尚衣正仁賢之女。有二男二女。長遵吉。先公死。次道吉。蔭補典牲奉事。女適士人洪宇慶。次適進士閔汝儉。遵吉娶鄭大霖女。生三男二女。曰榮先、閏先、慶先。女長適康錈。次幼。道吉娶佐郎黃祐女。無子女。公沒之七年。道吉以公之族出行治為狀若書。北走京師。請為公銘刻之墓碑于余曰。敢徼惠子之一言以文之。噫。公余先輩也。而幸獲同朝。又嘗往來湖中。聞公之行于家績于治也稔。可謂知公者。公事親至孝。居喪廬墓。不食鹽醬。友愛諸弟無間言。家法穆如。朝廷居官。冰檗自守。好善如嗜欲。即不善。雖貴顯。若將浼焉。方質(zhì)自可。不肯與世俯仰。是宜銘。當(dāng)鄭逆之盜名誣世也。世人多被其污。公獨抗言排之。以此困躓終身而不少悔。提殘兵守孤城。以卻方張之賊。徒以義氣激厲。遂為中興偉績。斯二者。可見公之大。又宜銘。銘曰。
世有負義蒙諂,逐逐奔利。
卒之隳身喪名,榮不蓋愧。
又有享高食厚,朱丹其轂。
一朝履艱險臨死生,劻勷退縮。
如公者沈于下僚,擯棄窮鄉(xiāng)。
終身坎軻,猶昔倔強。
遭亂奮身,以忠自發(fā)。
不為利爍,不為威屈。
爵由躬興,不階尺寸。
立名效績,生安死順。
其視茍榮倖全,孰顯孰否。
我徵斯石,昧者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