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京王大臣報雨詩以志愧(乾隆壬子) 清 · 弘歷
臺山逢渥雪,意謂雨廣被。
各馳諭問之,阜平三寸暨。
向東則漸微,即今京報至。
廿四及孟朔,間(去聲)資雨點綴。
朔之申雷鳴,寸許剛潤地。
總未優(yōu)霈霖,略幸通地氣。
是夕駐恒郡,微雨亦惜霽。
是謂雖恩施,其中有靳意。
或以喻示我,返已舉近事。
豫撫宣以來,河工欠者賜。
民欠及吏侵,逭輸別次第。
其所未全蠲,在官示懲弊。
至于免經(jīng)途,十三自成例。
麥苗雖尚芃,五日無將逮。
大田下種者,芽未出土遂。
近則目所見,遠實心常系。
焦切盼甘膏,語愧無倫次。
⑴ 前月廿二日臺懷得有渥雪阜平亦得雨三寸即冀京師一帶同時普被傳諭馳詢茲據(jù)留京王大臣覆奏京城自三月廿四日微雨之后連日天氣時陰時晴廿八九兩日俱有微雨至四月初一日申刻云陰較厚雷聲間作得密雨一陣約有寸許初二日丑刻復得微雨雖未優(yōu)沾尚資濡潤且雷聲發(fā)動地氣已通可望甘膏續(xù)霈
⑵ 昨軍機大臣會同河南撫臣穆和藺議奏河南攤徵河工幫價積欠銀兩一事所有民欠已攤未完銀一百八十八萬馀兩前經(jīng)降旨展限十年已屬寬裕原擬俟歸政時酌量加恩繼思早降恩旨小民更沾實惠因令將十年所帶徵者免其六年共免銀一百一十馀萬兩此四年所徵更寬作八年俾民力益資寬裕其自巡撫總河以下各員應賠未攤預發(fā)之銀九十六萬馀兩或創(chuàng)議市恩或踵行擅給或侵漁入已均無可寬然朕猶曲予恩施免其四十馀萬其應賠五十萬兩原議三年交納者并展作四年其所以不予全蠲者咎由自取不得不藉以示懲而逾格之恩亦不可謂不厚耳
⑶ 每次巡幸所過州縣俱令將本年應徵地丁錢糧免徵十分之三此次亦未嘗少靳成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