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個人簡介
原名壽金,字綬經(jīng),號誦芬主人,江蘇武進(jìn)(今常州市)人。早年讀書于江陰南菁書院。光緒十五年(1889年)己丑恩科舉人,光緒十六年(1890年)聯(lián)捷進(jìn)士,同年五月,著主事,分部學(xué)習(xí),授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陜西司主稿。光緒31年(1905年)董康和章宗祥共同翻譯了日本的刑法,兩人并在修訂法律館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國第一部由國家擬就的現(xiàn)代刑法典,但從未成為正式法律。辛亥革命后,董康赴日本帝國大學(xué)留學(xué),攻讀法律。回國后,歷任大理院院長、修訂法律館總裁等職。1920年8月,任司法總長,1921年12月辭職,復(fù)任大理院院長兼代司法總長。1922年5月,任財政總長兼幣制局、鹽務(wù)署兩總裁,旋任考察歐美司法專使出國,1924年回上海,隨后在東吳大學(xué)(1924年)、上海法科大學(xué)(1925年,與章太炎一同被推任為校長)、北京大學(xué)(1933年)任職。1915年參與《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起草。多次赴日本考察日本的裁判制度與監(jiān)獄制度。除法和法學(xué)方面的成就外,董康在古劇、詞和版本目錄學(xué)方面也有重大學(xué)術(shù)貢獻(xiàn),他的《曲??偰刻嵋罚?6卷)被譽為中國所有記載劇本書中最為詳細(xì)的一部。胡適稱贊董康「是近幾十年來搜羅民間文學(xué)最有功的人」。抗戰(zhàn)期間,在北平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任職,先后任法院院長、華北司法委員會委員和大理院首席法官職務(wù),1947年在北平東交民巷的一所德國醫(yī)院病逝。
詞
宇宙一何窄,濯足此間游。
東山長日坐對,黛寫鏡中秋。
此是長安都市,可有唐時人物,與我互賡酬。
不盡蒼茫感,都付洛川流。
春去也,江南憶,總休休。
料想個儂此際,妝竟怯登樓。
篋貯名山著述,筆挾玉臺詩思,落拓孰為儔。
且買瓢亭醉,一浣古今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