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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部
詩文庫葉應驄(共 1 首) 七律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肅卿。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以諫南巡,被杖。嘉靖初,歷郎中,爭“大禮”,再下獄廷杖。以勘奸人陳洸獄,具其罪宜斬,忤桂萼。尋遷吉安知府。嘉靖六年,桂萼反陳洸案,應驄被謫戍遼東。后赦歸。
甬上耆舊詩·卷十三
字肅卿。生而豐骨堅峙,卓然若山立,步履俱中尺寸。為人尚氣節(jié),不肯齪齪與世俗相依阿。少讀書,潛觀默解,務求合于注疏之外。正德中,舉進士,官刑部主事,善執(zhí)法。會上將南巡,公與同曹伏闕諫,罰跪五日,杖之朝,瀕死。嘉靖初,稍遷郎中。有相國子用勢為大奸中罪,系付公論,論如法無避。甲申議大禮,公復與廷臣伏闕諍,下詔獄,又杖之朝,又瀕死。給事中陳洸者,潮州人,素鴟張無狀,橫虐其鄉(xiāng)。御史戴金、張日韜、藍田奏發(fā)其奸,六科十三道復合疏盡列其慆酷、敗倫、納叛諸大不法,詔遣刑官往按。時洸方以議禮媚附,張璁、桂萼諸人相朋結,諸曹俱顧縮不敢前,共以屬公。公即應詔而南,牒御史臺藩臬共論鞫,凡七訊而獄成,遂具上,寘當大辟,其鄉(xiāng)人有手搏猛虎,潮民得所之謠。秩滿,出知吉安,以內艱里居。而洸覆出反。詆奏,訊官。桂萼力從中為辯,遂逮公問。公荷械,言笑就道。及廷鞫,諸權貴俱相折辱,至不堪。公不稍為屈,大聲曰:驄故法吏也,所持國三尺耳。諸公必欲直洸枉,驄任為之,其如國法何?如鬼神何?是日黃霧四塞。次日,大風拔巨木。有詔從輕擬,竟坐公按獄不實罪,落職為民。無何,洸復橫詆,奏意必殺公?;繇w益力主之,乃竟謫戍鐵嶺衛(wèi)。得命,即挾室而行。衛(wèi)故絕邊,控弦,時出入無常,開府諸君聞公名,每延致上坐問策,公輒為籌畫決勝。其遼左諸生,亦執(zhí)經日集門下,公欣然忘其為萬里戍也。會以赦放還,再值覃恩,復其官,卒于家。公生平執(zhí)大義,撫掌論天,下事忼愾。值大變猝驚,才智人不敢吐氣,公獨毅然任之,指揮可辦。自身瀕死者數矣,而不撓不悔,為國直臣。然竟終老里門,未竟其用,論者惜焉。
維基
葉應驄(1490年—?),字肅卿,號三岡,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人,民籍,進士出身。正德八年(1515年)癸酉科丙子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9年),登丁丑科會試三十一名,廷試二甲六十八名進士,吏部觀政,授刑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爭中阻擋,受杖刑三十。嘉靖初年,歷任刑部員外郎、郎中,大禮議中因反對明世宗,而再次入獄廷杖。后彈劾給事中陳洸,歷任吉安府知府。嘉靖六年,陳洸反誣陷葉應驄,稱其濫殺無辜。刑部尚書許贊辯稱應驄無罪,明世宗仍然特謫葉應驄戍遼東。嘉靖十六年赦歸。
七言律詩
游天童寺 明 · 葉應驄
七言律詩
賞心隨處物吾偕,上已登臨景更佳。
猶喜山僧能雅淡,不妨詩客共詼諧。
杯盤狼藉三更月,詩墨淋漓萬仞厓。
擾擾風塵渾脫擺,相將身世到無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