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jiǎn)介
李朝正(一○九六——一一五五),字治表,溧陽(yáng)(今江蘇溧陽(yáng))人。建炎二年登進(jìn)士第,紹興中以右宣義郎知建康府溧水縣,入為太府寺主簿、敕令所刪定官,歷吏、戶部員外郎,遷右司員外郎,權(quán)戶部侍郎。紹興十八年,為言者所劾,罷侍郎。二十三年,知平江府。二十四年,言者復(fù)論其與女婿魏師遜共為商販,罷免。次年卒,年六十。見(jiàn)《吳郡志》卷一一,《景定建康志》卷三二、卷四九《李華傳》及《建炎以來(lái)系年要錄》卷一三五、一五五、一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