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河南穆公集》卷一
⑵ 自注:秦應者,本以嶺南小吏承攝州縣,久而得真命官,年七十馀,通判是州。為人狡,多刻多疑,納群細之譖。以余嘗輒慢之,會守郡者疾病,諸從事皆他適,得久專郡事,遂與其下構予之禍。
⑸ 原作祀,據(jù)四庫本改。原注:譴中聞朝邑府君兇訃
⑾ 自注:虎每入市(原缺,據(jù)四庫本補)搏居人去。
⒃ 自注:梁蕭方等云,吾嘗夢為魚,因化為鳥。方其夢也,何樂如之,及其覺也,何優(yōu)斯類。良由吾不及魚鳥遠矣。
⒄ 自注:后魏王肅事南朝,好茗飲,又東(四庫本作重)莼羹。及北還,又好羊酪?;騿栜稳缋?,曰與酪為奴耳。
⒆ 自注:傳云,涉佗捘衛(wèi)侯之手。捘音于寸切,又七博反。
⒇ 原作堧,四庫本作瑍,據(jù)《禮記·玉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