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張明毅(1847年—1915年),字紹榮,號迪卿,又號棣琴,晚號培園逸叟。同治十二年(1873年)中癸酉科第122名舉人,十三年(1874年)中甲戌科第82名進士。光緒四年(1878年)授四川樂山知縣。光緒十年(1884年),因父故丁憂服喪,又孝母養(yǎng)終,有意不再涉仕途,回石家坊閑居13年。因人們對其離任頗有微詞,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母親病故后,又返回四川,歷任綦江、金堂、墊江、蒲江、梁山、安縣等縣知縣。授花翎三品銜,后升補眉州直隸州知州,二品頂戴,四川補用道,誥授通議大夫,晉授資政大夫。張明毅在川任職期間,請命放賑,嚴懲訟魁,責(zé)行新法,獎進文學(xué),興修水利,資尚蠶桑。受到當(dāng)?shù)匕傩辗Q頌。他在樂山符溪鑿山疏渠、清淤筑堰,惠及鄉(xiāng)里,被譽為“張公堰”。為了防止污吏使奸,張明毅棹舟巡堤,并在舟中聽訟斷案。有詩贊曰:但求民隱無留滯,一葉扁舟即訟庭。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張明毅因病辭官,回歸故里,自號培園逸叟,日種菊陶情,夜呤詩明志。著有《培園詩文稿》四卷,詩入《近代詩選》。八年后,病逝于石甲坊崗高屋場。